isa handcuffs内安法令原功能是为了对付马来亚共产党等“危害国家安全者”,最大权限是不需要经过任何审讯和法律证明罪行,就可以无限期扣留有关人等,是为恶毒的“苛法”。马共和北加共皆于1990年间投降,内安法令在当时应当已失效,但却无故延长来对付国阵政敌,成了“危害国阵安全者”的法令。国阵内阁翻来覆去修改5大项目,都无助于苛法随意伤害和违反人权的真谛。说句不好听的,20几年了喂,够了吧!!
najib special address malaysia day 150911纵观以上所有法令的年份,皆为动荡时期[词语过滤-#0011]、反种族暴动等的法令,和紧急法令都息息相关。既然内安法令已废除,若紧急法令在商讨后也撤除,这些苛法还会生存吗?这些都是国人迫切重视的问题。毕竟众多大大小小的苛法都是延伸自紧急法令的产物,或与紧急状态时期相关,先不说会使国家动荡不安或破坏和谐社会,这些旨在[词语过滤-#0011]的条文至今却都在反人民、反政敌、反人权,国阵政府到底是有心、无力,抑或故意?若是出于选票考量,废了内安法令并非一切,也无法证实纳吉的转型计划已成功,这些都不过是戏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