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略的关键点,就出现在这份报告书中的研究方法摘要(Summary of Methodology)内的一个环节——“模式的局限”(Limitations of the Model)。翻看这一部分的资料,不难发现这份报告书的统计数据面对三个局限,而这些局限恰好就是导致马来西亚黑钱外流的统计数字被低估的关键所在。
根据追踪洗黑钱的国际组织——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在《亚太集团针对马来西亚的共同评估报告》(APG 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on Malaysia)中就指出,走私商品是马来西亚的非法资金(illicit funds)的主要来源之一。通过海关对账单作假的调查,我国监管单位揭发走私贸易所进行的洗黑钱活动,制造大量的非法资金进出马来西亚。
根据本地大学——马来西亚理科大学(USM)的阿菲扎(Afizar Amir)、达祖阿里芬(Tajul Ariffin Masron)以及哈斯琳达(Haslindar Ibrahim)撰写的文献《马来西亚的地下经济分析》(An Analysis of the Underground Economy in Malaysia),截至2003年,我国地下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高达32.2%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