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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在的人是怎样啊? 4岁会幻想被强奸? [打印本页]

作者: Lpohchin    时间: 2012-9-4 10:06 PM
标题: 现在的人是怎样啊? 4岁会幻想被强奸?
槟城这个男人原本被控强奸4岁女孩罪成,判坐牢20年,可是他上诉最高法院,结果法官判他无罪释放,理由是男的并没有把生殖器官放进女童身里,而且他觉得女童是充满性幻想。。。你们怎么看?女童才4岁!



作者: sot-乌龟    时间: 2012-9-4 10:11 PM
是法官太会幻想了吧~
作者: fyran    时间: 2012-9-4 10:12 PM
没有司法了 !!!!!!腐败政府、肯定是贿赂了、法官性幻想呱、还说女童
作者: AnGelTomaTo99    时间: 2012-9-4 10:15 PM
我看那男的是有被害妄想症还差不多,4岁什么都不会还会对他那种不是长得很帅的人产生性幻想??
神经啊。。
作者: sgchinese    时间: 2012-9-4 10:16 PM
如果是那个法官的女儿被人这样,看他感觉如何。
作者: wuming120    时间: 2012-9-4 10:17 PM
这个法官是怎么了?
4岁会有性幻想?
作者: loralls    时间: 2012-9-4 10:22 PM
现在的社会,正义已经被钱埋没了.....
什么理由都可以成立的!!!!!!!!!!!!!!!!
作者: hoe001    时间: 2012-9-4 10:22 PM
神经。。。就算是有幻想都不会对哪老头有吧!
作者: 吸雪鬼    时间: 2012-9-4 10:30 PM
她的手是做么?
高渊有什么怪谈?
作者: tracytpp    时间: 2012-9-4 10:45 PM
我们国家的法律真是越来越离谱了~唉
作者: Yeencess    时间: 2012-9-4 11:13 PM
不满啊!!!!!!!可怜的小孩!!!!!!马来西亚的司法制度也太令我失望了!!!!!!小孩的一生就这样被毁了
!!!

人渣!!!!!!
作者: 如果超女學會飛    时间: 2012-9-5 12:05 AM
这是今晚的头条,刚才看了也很气
原本判20年监,10年鞭,竟然可以无罪释放??
女孩心里的阴影永远都解不开了

真的没有天理 == 以后每个人用钱请律师就够了咯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 ... ;type=1&theater
作者: ※樱木花道※    时间: 2012-9-5 12:06 AM
佩服佩服 ..... 四岁就会对“性”会有性趣 ....
那么以后“强奸”都是理所当然的,因为男的只要说女的对性有性趣,那么就无罪释放 .....
这是什么理由 ?

作者: Nishiko    时间: 2012-9-5 12:19 AM
一定是吃钱了。
作者: gracehsing    时间: 2012-9-5 01:25 AM
人神共愤!!!
才四岁的小妹妹,纯洁无知的她怎么可能会让你充满性幻想?
强奸她等于抹杀了她的一生,你的良心是否会过意不去?
干下这种兽性的人不会自己所做过的肮张事接受法律的制裁算什么男子汉大丈夫?
加上被判无罪释放,我们有理由怀疑强奸事件在这里是否变得越来越普遍?普遍得没有已很强制性严谨的判决来处置强奸犯?
这样的判决,很难说他会再重犯强奸行为于下个受害者?
或许重强奸犯应该效仿捷克/韩国以化学阉割/化学去势Chemical Castration/Androgen Deprivation(一种药物治疗)来杜绝强奸罪案的滋生?
可是即使实施这种对付强奸犯的措施,尽管强奸犯不能行正常的男人“人道”,可是难保他们会做出不用强奸可以其他变态行为来取代强奸的因心理不平衡的报复行为。

所以请父母保卫着孩子的安全并灌输他们正确的性观念尤其是女儿,教导她们要随时随地保护自己因为女性比较容易成为强奸案的受害者。
也请大家不要干下这种齷龊的肮张事,损人利己,危害这个社会,只为了一时的快感,一时的不理智,就得赔上了自己的前途,也让亲人好友位自己伤心难过,值得吗???
作者: kami    时间: 2012-9-5 01:26 AM
脑袋装屎的法官。。。。。!!!
作者: jacky1992    时间: 2012-9-5 02:18 AM
yeah~
马来西亚万岁~
作者: lasthong    时间: 2012-9-5 06:57 AM
这是什么天理啊!
作者: 可乐饼    时间: 2012-9-5 07:36 AM
什么烂理由?!
4岁女童性幻想?人家搞不好还不会分男生跟女生咧。
作者: Jenifer妮    时间: 2012-9-5 08:28 AM
社会变了
作者: 三治^o^    时间: 2012-9-5 08:38 AM
直接无语
作者: iwanthappy    时间: 2012-9-5 08:41 AM
怎么可能四岁会知道这些事情,借口
作者: johntcy    时间: 2012-9-5 08:41 AM
4岁还没发育怎会有性幻想???
作者: redisme    时间: 2012-9-5 08:52 AM
这么早就看到那么肚烂的新闻,
人在做,天在看!
作者: sis630    时间: 2012-9-5 09:08 AM
马来西亚已经腐败到不像话了~
公然包庇,连借口都不用想好一点的~
作者: 魔幻芭比    时间: 2012-9-5 10:19 AM
四岁有性幻想?我们的法官大人是怎么了,这也能说得出口~
作者: 好无聊的每一天~    时间: 2012-9-5 10:33 AM
社会生病了,个个都当了“钱”奴,连高高在上的官员们也不例外~
作者: Jki    时间: 2012-9-5 11:15 AM
这个法官没问题吧??? 如果说14岁就有可能,4岁怎么会啊。。。
虽说现在的孩童比较早熟,不管怎么样,4岁就有性幻想就太离谱了
作者: Yong1984    时间: 2012-9-5 11:18 AM
我国的法律真神奇。养牛的没事,强奸的没事,下次还有什么法律。
作者: lian37    时间: 2012-9-5 11:44 AM
黑白讲!  法律制裁不了你也等着报应来吧你 !!   
作者: 爱之泪    时间: 2012-9-5 12:26 PM
主审法官是谁?
乱来...
作者: rainie700    时间: 2012-9-5 12:37 PM
4歲性幻想??
他以為他是誰??李民浩??
作者: 东方少爷    时间: 2012-9-5 01:34 PM
讲真的,大马的法官真的很烂
作者: curryleaves    时间: 2012-9-5 01:58 PM
问题是体检报告怎么啦?
4岁孩童会幻想不出奇。
可是,体检最重要~
作者: 无聊宝宝    时间: 2012-9-5 02:17 PM
不是有验身了吗? 难道,可以验假的吗?
施法腐败
作者: 无聊宝宝    时间: 2012-9-5 02:18 PM
问题是体检报告怎么啦?
4岁孩童会幻想不出奇。
可是,体检最重要~
curryleaves 发表于 2012-9-5 01:58 PM



    和我的看法一样~ 没理由,那小妹妹用自己的手指吧~
严重质疑
作者: 衰婆_贱帅    时间: 2012-9-5 02:45 PM
马来西亚没救了
作者: 蓝宇吣    时间: 2012-9-5 03:06 PM
法官太会想象了,4岁的小孩只有童真,哪会有性幻想
作者: curryleaves    时间: 2012-9-5 03:28 PM
回复 36# 无聊宝宝
你的脸脸真的好像宝宝~好像捏哦~
一定有很多男宝宝追求你的。

现在的法治太轻了。
强奸就直接腌掉吧~把他们这些太监丢在荒岛监禁终身。

女性强奸男性?就用缝补方法,只让尿液,血液流出来就好了。
也是丢到另一个荒岛,自生自灭。

怎样?干脆俐落呀~

我才不相信这样的法定,还会有人要尝禁果!!!
作者: 灵魂王子    时间: 2012-9-5 04:51 PM
唉~~~强奸也可以脱罪~~~
作者: fyaoxing    时间: 2012-9-5 04:54 PM
完全扭曲童真。。。他们已经忘记小时曾经拥有的纯真,还带着黑心肠继续污染大家,侮辱童真 真的是walao = =
作者: ╪小狮子╪Leo    时间: 2012-9-5 05:12 PM
这种荒谬的审判不是第一次。
之前有还有两宗。
一宗是一个保龄球国手的case,和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
强奸罪名成立,可是法官判守行就好。(375条文下应该是蹲不超过20年的牢,还有打鞭)
牢不用坐,鞭不用打。
原因是,你情我愿,还有因为他是国手有一片光明前途所以轻判。(我汗了个去)

一宗是最近的,
一个12岁的女孩给一个20多岁的工人带上床,
强奸罪名也是成立,可是又是判守行
也是没做牢没打鞭,等同自由。

小妹妹们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了,法律不会再保护你们了。
作者: beck23gong    时间: 2012-9-5 05:38 PM
这才是真的7月怪谈~~~
作者: star-wings    时间: 2012-9-5 05:43 PM
如果4岁就有性幻想,
那我恐怕就得开始担心我2岁的儿子几时会和隔壁班的校花胡搞了!
真是[粗俗词语过滤-#0004]臭鸡蛋!
马来西亚的法律去死吧!
作者: ckboon    时间: 2012-9-5 05:53 PM
马来西亚的司法真的不能久了,快但换政府啦!四岁的懂什么叫性咩?去死啦这样的司法
作者: ~云之雨~    时间: 2012-9-5 07:38 PM
原來4歲也懂什麽叫性。。。
咱們國家的法官可真棒!

作者: 终极达人    时间: 2012-9-5 07:43 PM
有没搞错!

就算他那个人渣没放进去,都是狭玩小女孩! 判他无罪。 不强奸都告他非礼小女孩啦。

什么法官。
作者: 小瑞~    时间: 2012-9-5 07:59 PM
傻子!4岁性幻想!难道学校老师有教他们性幻想 啊?!
作者: sashimi    时间: 2012-9-5 08:01 PM
什么鬼~~只有马来西亚才会有这种判决,就算只是性侵未成年也是有罪的,四岁的为什么没有?
白痴吗,难道四岁的还会色诱人啊,猪头
作者: WZH    时间: 2012-9-5 08:03 PM
贿赂吧
这世界不同了
作者: 暴风侠    时间: 2012-9-5 08:27 PM
没有放进去算强奸咩
作者: JohN_LuQo    时间: 2012-9-5 09:08 PM
时代开放,搞不好4岁真的懂
作者: Becks2221    时间: 2012-9-5 09:14 PM
4岁的女童充满幻想?要借口也别用那么逞强的啦
作者: ☆小女孓    时间: 2012-9-5 09:22 PM
这社会,有钱就能搞定了
作者: wankei97    时间: 2012-9-5 09:33 PM
居然无罪..........法官好''厉害''幻想噢~~~
作者: elaine~~    时间: 2012-9-5 09:38 PM
不多说了~

有钱能使鬼推磨~
作者: Like/Unlike?    时间: 2012-10-12 09:31 PM
草泥马啊!
俺4岁时 连小鸡鸡是神马都不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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