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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港變性人勝訴 可與男性結婚 [打印本页]

作者: 尤美    时间: 2013-5-13 07:55 PM
标题: 港變性人勝訴 可與男性結婚
國際13 May 2013 16:51

(香港13日綜合電)香港終審法院週一裁定1名由男變女的變性人,可與另1名男性結婚,這是香港歷來首例。

案件源自年逾30歲的W,2005至08年在香港公立醫院施手術由男性變為女兒身。W手術后欲與男友共諧連理,雖然W的身分證、大學證書等文件皆顯示她為女性,但婚姻註冊處指其出世紙性別未改,仍為男性,拒絕讓“兩男”登記為合法夫婦。

W于是透過法律訴訟指婚姻條例違憲,但兩度敗訴。W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終院上月中開庭審理,終院法官週一以4票對1票,判決W勝訴,可與男友結婚。

終院的判決書指出,香港的婚姻法例,在“女方”定義上,應接受做了變性手術的人,有權與男人結婚,因他們是由有資格的醫療機構做變性手術。

判決書又提到,某人如要註冊結婚,應考慮其性別身分的所有情況,包括生理、心理、社會元素及有否進行變性手術;現時的婚姻條例卻等同完全禁止變性人結婚。

判決書同時建議,有關判決由頒發日起計,暫緩執行12個月,以便當局就可能會進行的立法程序,作出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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