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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3000餘卻回扣不到50 用戶:國能太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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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yanncly1647
时间:
2013-8-14 01:51 PM
标题:
多收3000餘卻回扣不到50 用戶:國能太小器
(馬口13日訊)多收3000余令吉,卻只回扣不足50令吉,國能被指太小器!
住在馬口衛星市的國能用戶鄭文豹(46歲,泥機司機),今年1月發現其住家電費極高,經過檢查發現國能在過去123個月(11年零3個月),都是以商業電費的價格,向他收電費。
事主隨后通過行動黨前任馬口區州議員張聒翔,向國能追討多付的3000余令吉電費,豈料國能于上月回信指出,僅能回事49令吉10仙,令事主深感不滿。
鄭文豹今日再向行動黨馬口區州議員周世揚及該黨森州州委鍾政光求助,希望追回款項。
他說,他是于2001年10月買下該間位于馬口衛星市的住家,並根據國能發出的電費單還電費。
或依法律途徑追款項
他說,由于住家用電量不高,每月僅介于50至100令吉左右,因一直沒有察覺國能是以商業電費的計算法,向他鳩收電費。
“今年1月,我發現電費越來越高,便檢查過去的電費單,發現國能在過去11年來,都是以B21(商業電)的計算法來收取電費。”
他說,在張聒翔反映下,國能于今年3月把其住家的電費還原為住家電費的收費,但對多付的3000余令吉,當局卻只回扣49令吉10仙。
周世揚促請承認錯誤的國能公司,給予事主合理的回扣,而不是草草了事,否則該黨將協助事主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款項。
他認為,國能既然承認多收用戶的電費,就應該把多收的款項回扣給用戶。
他也勸請國能用戶留意電費單上的電費計算法代號,住家的電費代號是A13,而非商業單位的B21。
作者:
hipcom
时间:
2013-8-19 10:43 AM
要还很容易,要拿回来就难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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