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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村拆村衝突‧「我們要見州務大臣」 40人州政府大廈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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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n-cuteba
时间:
2013-10-2 10:43 AM
标题:
客家村拆村衝突‧「我們要見州務大臣」 40人州政府大廈請願
(芙蓉1日訊)經過昨日“人牆擋拆屋”擾攘后,逾40名客家村村民今早聚集在森州政府大廈展開請願行動,要求州務大臣介入處理該村土地問題。
村民籌委會主席張次耀聯同村民(包括昨日受傷者),社會主義黨、受壓迫人民陣線成員,在州政府大廈外進行請願行動,適逢今日也是召開州會議的日子。
現場所見,村民拉起橫幅,高喊“我們要見州務大臣”、“客家村是我們的村莊、“我們要屋子”的口號,希望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介入處理糾纏已久的土地問題。
中午約12時許,大臣機要秘書沙魯出來見村民代表及社會主義黨總秘書阿魯,眾人也表達要移交備忘錄給大臣,以及要求與大臣約見會面的意願,並紛紛表明他們不是非法村民。
17日前禁拆
張次耀指出,週一拆屋行動已拆除3間屋子,村民都是家境貧窮者,希望大臣協助村民,不要讓村民難過及失望。
據村民意願,他們希望本月17日前與大臣會面。
整個請願過程,警員都在場駐守,村民移交備忘錄后仍繼續在州政府大廈外等待,以把備忘錄交給森州反對黨領袖陸兆福國州議員。
約下午1時,也是真納區州議員的陸兆福,聯同客家村代表律師蕭金良州議員、謝琪清州議員及汝來區州議員阿魯古馬,接領備忘錄。
陸氏也向村民講解本身在州議會辯論環節,建議州政府處理客家村的方案;也講解隨著高庭法官昨日發出臨時暫緩令,發展商直至本月17日案件聆審前,絕不能進行任何拆屋行動。
張次耀:發展商不曾約見村民
文丁客家村村民籌委會主席張次耀披露,該會自1年半前成立以來,不曾與發展商談判,並不是如發展商所說,曾見過村民1、2次。
他說,早前由7、8人成立的客家村村民委員會,曾與發展商會面,但只向數名成員匯報,沒有召開村民大會共商對策,因此不受村民承認為代表,之后才誕生以他為首的村民籌委會。
“我們不曾與發展商聯絡,要收地的是對方,他們應來約見村民才合理。”
張次耀指出,自從發生週一的發展商拆屋行動,村民已感到擔心,希望州政府介入及解決客家村土地風波,該會曾在上週四呈信到大臣秘書處,表明週二早會到州政府大廈。
逾80村民未獲賠償
他說,村民希望坐下來與發展商洽談,畢竟村民大部分是貧窮人士,希望發展商站在人道立場看待此事。
“正如發展商說本身是慈善企業家,那就請他發揮慈善精神來和我們談。”
張次耀披露,發展商對外發表訊息說一直有與村民談判的訊息不實,村民不承認之前委員會的代表性,只有10多間住戶同意之前的委員會,並爭取他們要的合理賠償。
他指出,目前還有80多名村民未獲賠償。
村民出示臨時地契證明身分
文丁客家村村民拿出60年前的“客家村鳥瞰圖”與“英國殖民地政府時代臨時地契”,證明本身不是非法居民。
張次耀披露,其家族在客家村已到了第6代,一代接一代已住了百年。
“根據一名村民提供的英國殖民地政府時代1946年的臨時地契,當時英政府發出臨時地契給洗錫米的工友,持地契者每年給地稅3塊錢,那時候月薪是兩塊半。”
他指出,1946年我國還未獨立,證明祖先已很早到來這片土地,還要用上個月薪水來付一年地稅,並不是非法居民。
阿魯冀森政府插手
社會主義黨總秘書阿魯希望森州政府,能以檳州政府處理“豆蔻村”事件作為借鑑,插手文丁客家村搬遷事件,停息整個風波。
他說,早年發生的拆荳蔻村風波中,村民被判敗訴,被喻令一個月內搬遷,結果在州政府與發展商及居民協商下,此事得以平息。
因此,阿魯希望森州大臣插手文丁客家村事件,讓事件告一段落。
他說,政府能夠控制油價上漲,同樣可終止文丁客家村遭拆遷事件。
阿魯也說,發展商不能在還未發出通知信下擅自動工,該組織與村民希望政府插手此事,平息此事件。
扭傷筋骨扣警局
週一的風波,警員很大力拉扯及摔下,造成莊碧琪手部筋骨扭傷,被送往醫院,醫生為她注射止痛藥,當天就被帶回警局扣留室。
週二早見跌打醫師,雙手因拉傷而被包扎,如今仍感到身體不適,呼吸困難。
她不滿意有女警員在醫院向醫生指稱她自己跌倒,丈夫楊啟雄也在旁力辯是警員造成。
陸兆福促森政府施壓
要發展商與村民談判
陸兆福說,州政府應挺身而出,採取軟硬兼施方法,促使發展商和文丁客家村村民和平談判。
他指出,已有百年歷史的文丁客家村,周一發生拆屋風波,已經引起社會的輿論,因此政府有必要正視此事件。
他說,發展商代表律師曾向他反映,發展商已經繳付400萬令吉地費,因此拆屋工程不能拖延。
“政府應以獎勵金、折扣或優惠方式,令發展商和村民和平談判,或給予村民合理的賠償。”
陸兆福說,一旦發展商堅持己見,對村民置之不理,政府更應以較強硬的態度處理此事。
久居村民沒擁地權
他週二在州議會辯論感謝森州最高統治者施政御詞時說,任何發展工程都須獲得森州策劃委員會批准,因此委員會可設立期限,強制發展商謹慎處理此事,否則便應擱置該計劃。
陸氏說,政府不應基于土地擁有權為發展商所有,不願介入調解,導致村民失去家園。
他強調,雖然發展商擁有土地擁有權,但村民已在當地居住許久,有者甚至從祖先時代開始,便已住在當地。
他說,其實,村民之前一直都有償還臨時地契(DOL),只是直到10年前才無法再償還臨時地契。
陸兆福認為,村民要求的“一屋賠一屋”要求不過分,畢竟雪州民聯政府曾處理類似案例,當時也是強制要求發展商“一屋賠一屋”。
他說,一般上,久居當地的村民往往沒機會申請土地擁有權,政府都會把土地擁有權交由私人發展商,以展開發展工程。
女村民申訴遭警員非禮
女村民申訴在“力保客家村”風波中,遭男警員“逗弄”!
羅麗媚(48歲)透露,警察週一在拆屋行動要拉走她時,她緊捉鐵柵門不放,男警員竟在其腰間“搔痒”,企圖讓她感覺痒而被逼放手,而且還有警員拉扯她的一隻腳,強行要把她帶走。
“我只能強忍,緊捉鐵門,混亂中手部拉傷,之后到醫院診治,所幸沒有大礙,只是手臂浮腫。”
羅麗媚非議男警員不應對女性做出“逗弄”行為,這是非禮,包括妹妹也被如此非禮。
她指出,警員拉扯其腳行為也非常危險,隨時令她絆倒,村民畢竟並非匪徒,警員不需要如此粗暴對待。
羅麗媚提及,她是客家村第二期村民,隨著看到客家村第一期村民面對發展商的拆屋行動,擔心下次會被發展商用同樣的手法對待。
我是公民非外勞
◆村民李成發(65歲)
我的屋子被推倒了大半間,發展商不應強拆村民屋子。
之前,發展商動輒就丟一封信說要在3天內到來拆屋,來到時又說一個月后來拆,我們是馬來西亞公民,不是非法外勞,不應用這種方式對待我們。
作者:
因为无聊
时间:
2013-10-5 07:34 PM
华人已经成为国阵的眼中钉~
种种针对华族的手段层出不穷~
越来越可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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