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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表華社”非“騎劫” 方天興:勿用口號謀私利 [打印本页]

作者: valentin    时间: 2013-11-3 09:48 PM
标题: “代表華社”非“騎劫” 方天興:勿用口號謀私利
(彭亨.關丹3日訊)華總會長丹斯里方天興認為,“代表華社”不應被任何方面歪曲或蓄意“騎劫”,企圖自圓其說,利用這個“金字口號”自我膨脹,達到利己的目的。

“如果要代表華社,本身就必須獲得華社的認同,而且,只要獲得華社的認同,任何黨團、任何方面都可以代表、或`自稱代表’華社。”

他說,在一個像我國這樣標榜和貫徹民主制度的國家裡,“代表華社”不是專利,不屬於任何政黨、單位或團体,更不屬於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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