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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搶不成,匪丟命”案 遇劫者受促現身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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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alentin
时间:
2013-11-6 05:59 PM
标题:
“搶不成,匪丟命”案 遇劫者受促現身報案
(吉隆坡6日訊)“搶不成,匪丟命”案中被搶劫的華裔男子,至今下落不明,警方呼籲他及早現身報案。
吉隆坡刑事調查主任拿督邱震華指,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調查此案,但不排除將視情況而決定日后會否改用其他條文。
“死者有一項毒品前科,落網的友人則有搶劫前科,另一涉嫌搶劫受害者的同黨案發時趁亂逃脫。”
作者:
engpoh87
时间:
2013-11-6 08:20 PM
警察就要他现身报案被劫,等报案完后就告你谋杀。
banglasia就是这样,之前有类似例子打枪者抢劫时被打伤被抓后,警猪把2人一起带走,然后告受害者伤人罪,抢匪则证据不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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