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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華要求取消沙菲宜主控官申請‧法院21日裁決 [打印本页]

作者: BYN    时间: 2013-11-12 08:22 AM
标题: 安華要求取消沙菲宜主控官申請‧法院21日裁決
(吉隆坡11日訊)聯邦法院將於本月21日裁決是否批准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要求取消資深律師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在控方就他被判肛交罪名不成立的上訴庭案中,出任首席主控官的申請。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今日在聆聽安華代表律師卡巴星和沙菲宜的陳詞後,擇訂上述日期作出裁決。
卡巴星指上訴庭犯錯
卡巴星在陳詞時強調,上訴庭在駁回安華要求取消沙菲宜資格的申請中已犯下錯誤,即沒有把刑事程序法典第378條文考量在內。
他說,刑事程序法典第378條文清楚闡明,只有在總檢察署服務的“副檢察司”(DPP)才有資格代表總檢察署出任刑事上訴案的主控官。
他強調,上訴庭在裁決時也沒有把沙菲宜或將是本案的“潛在重要證人”考量在內;沙菲宜是因為原告賽夫會見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時,曾出現在納吉的家而被警方錄取口供,惟他在案件審訊時沒有受傳召出庭供證。
他披露,沙菲宜已承認當時出現在納吉的家,在民眾的眼裡,這已足夠製造出一個不利於沙菲宜的想法。
卡巴星指出,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在一封誌期2013年7月2日的信函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條文委任沙菲宜為主控官是無效的。
“總檢察長委任沙菲宜是否真有需要?總檢察署怎麼了?難道裡面沒有人可以率領主控團嗎?”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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