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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签了non solicitation ,辞职后找会同样的行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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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nathanwong790
时间:
2014-8-25 10: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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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huan
时间:
2014-8-25 10:56 PM
这种协议 是有期限的对吗?
作者:
Soo_135
时间:
2014-8-25 11:07 PM
二楼没错,有期限。而且还要是合理性的期限+行业。所谓行业,就比较narrow,不是说你全部sales不能做,只是你不能在期限内再做同类sales,比如:前公司是卖保险,你就不能再做保险sales,卖车的sales不同类的就可以。这种合约条例主要是保护雇主的商业机密,所以"期限的合理性",就要找律师谈。
作者:
jonathanwong790
时间:
2014-8-25 1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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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_Bryan
时间:
2014-8-26 08:19 AM
你需要看行业,比如如果是卖米的,你没有去碰他的顾客,那么你就是安全的。而且这种类型的合约通常以半年为期限。
我之前也是酱,签了两年,但是换公司后我很低调,所以没事。
这个合约最大的目的就是保护老板的生意啦,你的老板不是做生产的,没有涉及到trade secret,所以不会太严重。哪怕真的告你上庭,你直接就在庭上说,我没有影响/攻击这位老板的生意,我也需要工作吃饭养家啊。
作者:
wHiTeAnGeL6315
时间:
2014-8-26 09:40 AM
你可以寻求律师的意见。
我记得就算你签了,法律是不承认的。
公司是不能发出non solicitation合约。
作者:
choyanini
时间:
2014-8-26 02:06 PM
本帖最后由 choyanini 于 2014-8-26 02:09 PM 编辑
Soo_135 发表于 2014-8-25 11:07 PM
二楼没错,有期限。而且还要是合理性的期限+行业。所谓行业,就比较narrow,不是说你全部sales不能做,只是你 ...
这种是不平等条约,里面的条例是属于不人道和不合法的。闹上法庭的话,被告也会被判没有罪。因为这关系到生活工作赚钱,如果一个拥有那一方面专业或长期只在那个行业工作的人,基于以上条约约束而不能利用他的专业工作赚钱是不公平的。新加坡曾有人被告上法庭,但是罪名不成立,这个条约也没有法例约束性。可是如果是盗用前公司顾客资料就有罪哦!所以这也要看那个公司是不是真的要劳民伤财的去告你,出一封律师信是要钱的,看他会给你几封律师信咯,然后才去找律师征求法律意见吧!
作者:
逍遥胜
时间:
2014-8-26 06:56 PM
为什么你老板会知道的?
作者:
静盈
时间:
2014-8-26 06:58 PM
那不是很简单吗?你自己做老板把他的客户拉过来,他也没有你办法。
作者:
ladybutterfly
时间:
2014-8-26 07:04 PM
忍忍半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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