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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狠男灌瓦斯奪輔大女命竟免死 台灣法官:輕手法加害,非凶殘 [打印本页]

作者: jolin_ng    时间: 2014-10-8 04:43 PM
标题: 狠男灌瓦斯奪輔大女命竟免死 台灣法官:輕手法加害,非凶殘

2014年 10月 08日  07:38






  • ▲輔大陳姓女大生慘遭灌瓦斯殺害,法官竟判殺人凶手免死,並稱其手法算是輕手法的加害方式。(圖/翻攝自Disp BBS)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在台灣殺人真的免判死嗎?繼台南遊藝場男童割喉案主嫌遭判免死後,日前同樣震驚全台的輔大女學生白骨案,台中地院一審將黃姓徵信社老闆判處無期徒刑、友人施姓男子判刑10個月;台中地院雖痛斥黃男惡行,卻又在判決指出黃男用瓦斯噴進女大生口鼻的犯案手法為「非屬最嚴重犯罪」,不少網友痛批「果然在台灣殺人是一項滿輕的罪!」
檢警調查發現,黃男不但已婚甚至還與女友三人同居享齊人之福,但卻貪圖陳女美色,不僅下藥迷昏陳女,乘機性侵拍裸照、誘騙陳女交往,還慫恿陳女變賣名下房子,在榨光陳女錢財後,黃男竟說要回歸家庭,要求分手。
去年4月底,陳女未到校上課,又被家人通報為失蹤人口。警方表示,開徵信社、至少犯下3起迷姦婦女案件的黃男涉嫌重大,調查後發現,他因想擴大徵信社規模,便設計單純的陳女與他交往後,再誘騙對方將房子變賣。警方在今年2月將黃男及協助迷昏陳女的施男逮捕,施男向警方供稱,他將陳女載往黃男住處,黃男便以瓦斯瓶加裝噴嘴朝陳女口鼻連噴10分鐘,導致她缺氧窒息而死。
檢方因此認定黃男是預謀殺人,且利用陳女社會經驗不足,對她騙財、騙色、騙感情,之後還設局殺害,且犯後供詞反覆,以殺人罪將他起訴;至於施男則是被起訴妨害自由。
台中地院一審7日判決,3名女法官痛斥「私生活混亂,騙財騙色,為踢開陳女不惜痛下殺手,實應處以嚴厲之刑。」卻又稱說他以瓦斯瓶灌入陳女口鼻致死的手法屬「輕手法的加害方式」,非屬嚴重犯罪,因此沒判死刑。



作者: pannic    时间: 2014-10-8 04:56 PM
所以以后台湾的凶手都可以用瓦斯去窒息他人去杀人而不用死刑了?
作者: kelvin850704    时间: 2014-10-8 05:21 PM
原來奪去一條人命
還要分手段來判刑的
可是重點是,不管什麽手段,始終還是一條命呀
作者: 终极达人    时间: 2014-10-8 11:54 PM
哎哟 未呀 这么美的女孩

这么判的。。。。。
作者: hpatotp    时间: 2014-10-9 03:00 PM
个人观点认为,杀人罪重点不在于手法,而是杀人动机。

想杀人的时候有一千几百种的杀人方式,不管成功与否,动了杀机就是杀人犯。

愿我主怜悯那位女大生,阿门。
作者: 芛妏    时间: 2014-10-9 03:02 PM
那台湾是要拿刀拿枪那种才是严重杀人?
作者: laikokseng    时间: 2014-10-9 04:28 PM
台湾的法官读书太多变成弱智了

对他们来说法律是帮助罪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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