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環團批判決刑度太輕 去年日月光涉排廢水到後勁溪一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高雄地院上午宣判,日月光高雄廠務處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奇勳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分別判處1年4月、1年6月徒刑,可緩刑4年;廢水組工程師游志賢、劉威呈判處1年10月、1年8月,可緩刑5年;工程師何登陽無罪;法人日月光罰金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上午表示,法院判決刑度太輕,明顯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無法嚇阻不良廠商偷排廢水。環保署長魏國彥也籲儘快修水汙染防治法,提高刑責。
針對外界批評法院有輕判之嫌,法官認為,證據難認定構成流放毒物罪,罰金已是該法最高數額。 法官判決指出,蘇炳碩、蔡奇勳、游志賢和劉威呈等4人,都知道日月光K7廠製程所產生的廢水含有鎳和銅等有害人體健康的重金屬,需透過廢水處理系統將PH值調整到8至10之間,才能透過膠羽化等系列化學反應,使重金屬凝聚形成膠羽粒子,沉降到沉澱池,再抽到汙泥濃縮池脫水成為含水量較低的汙泥。 這些汙泥性質上屬於廢棄物清理法所定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水都向外排放到後勁溪,因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蘇炳碩等人定罪。 檢察官同案起訴的公共危險罪部分,法官全部認定罪證不足。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檢察官所提出的後勁溪底泥和魚體檢測結果,雖然有銅和鎳超標的情形,但僅依底泥檢測結果,客觀上無法證實這些汙染都是日月光所造成的,沒有相當的因果關係,且檢方提出的底泥和魚體採樣數量僅是單一,難以認定日月光廠務處長蘇炳碩等人涉公共危險罪。 老董副總不知情不起訴 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及副總林顯堂去年即因檢方認定他們不知情,裁定不起訴。 一審判決,除判蘇炳碩等4人有罪外,工程師何登陽平時擔任高市環保局稽查人員的聯繫窗口,所以陪同環保局前往K7廠稽查,檢方也沒有舉證其犯罪事實,何登陽的部分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日月光被控102年10月1日排放含鎳、銅等有毒廢水,今年1月3日雄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法人日月光公司及蘇炳碩等5人。 高雄地檢署決定上訴 高雄地院上午宣判後,高雄地檢署表示無法接受輕判結果,決定上訴。 |
| 欢迎光临 JBTALKS.CC (https://jbtalks.my/)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