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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警局內强姦印尼女子 3警员监12年打鞭 [打印本页]

作者: Lpohchin    时间: 2015-5-12 09:38 PM
标题: 警局內强姦印尼女子 3警员监12年打鞭
警局內强姦印尼女子 3警员监12年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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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判决强姦案罪成之后,3名犯人以衣服套头离开法庭。



(北海12日讯)曾轰动全国的3名警员在警局內被控强姦及强迫印尼女子口交一案,经过冗长审讯后,法官判决3名被告罪成,分別监禁12年及鞭笞2下,刑期从即日起生效。

2名被告中的聂辛末拉欣(36岁)、乐咪(27岁)辩护律师为阿都罗尼、另一名被告沙希然南里(24岁)辩护律师为斯里德里玛区州议员雷尔,后者基于身在州议会而要求法庭展延下判,遭法官驳回。

法官判处3名被告强姦及强迫口交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监禁12年及鞭笞一下,刑法从即日算起,这意味著3名被告被判监禁12年及鞭笞2下。

北海地庭今日为自2012年11月16日开始审讯的案件进行了结,印尼驻檳领事索菲亚也列席闻判,主控官为拿督卡查理,法官为米奥苏莱曼。

法官在整个下判过程共休庭三次,首次是等待辩护律师出庭、第二次则是宣读罪名成立后休庭、第三次则在聆听辩护律师求情后休庭片刻,再宣读判词。

辩护律师阿都罗尼代表3名隶属北赖警局的警员求情说,前2名被告孩子年幼需要父亲关爱,而且首被告在警队服务17年。

引起印尼关注

第3名被告虽然单身却需要赚取生计减轻父母负担,再加上3人没有犯罪记录也是初犯,要求轻判。

主控官拿督卡查理则表示,3名被告贵为维持社会秩序的警员应该保护大眾安全,却强姦女性受害者,再加上引起全国,甚至是印尼关注,有损国誉,理应加以重刑,这除了能够起到阻嚇作用,也涉及公眾利益。

在轻判遭驳回后,辩护律师再次以同样的理由要求刑罚展缓执行,主控官则驳斥称,这些理由应该在未犯罪前就应该想到,而不是在罪名成立后才成为理由。

最终,法官驳回展缓执行要求,3人將在14天內上诉高庭。

印尼驻檳领事索菲亚受询时说,法官会给予更高的刑罚,因为他们是社会维持治安的警员,对于今日的判决她深感满意。

在3名犯人被带上警车准备送往监狱时,3人以衣服掩盖头部,而他们十余名的亲属及同事也纷纷围绕在警车,以人墙阻挡摄影镜头。

资料档:性侵女子 强迫口交

3名被告为聂辛末拉欣、乐咪及沙希然南里,被指于2012年11月9日,清晨6时40分至7时30分期间,在北赖警局第4房,强姦及强迫当时25岁的印尼籍女子在不情愿下为3人口交,违反自然性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姦)及377(C)条文(强迫口交)。在这两项罪名下,罪成可判至少监禁5年或最高20年,以及鞭笞。

当时,每名被告以2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每週须前往警局签到,並禁止被告与证人接触,也禁止媒体报导受害者名字。

这起案件,当时引起国际关注,吸引了国內外超过20家媒体到来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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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乙媚1227    时间: 2015-5-21 03:57 PM
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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