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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記錄不良前住戶糾眾鬧事 租不成屋要縱火 [打印本页]

作者: 追赶跑跳碰    时间: 2015-9-30 11: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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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lvin850704    时间: 2015-9-30 12:04 PM
馬來西亞的警察都是這樣做事的啦~
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5-9-30 01:41 PM
有点像刘蝶广场的翻版。。。
作者: wisteria    时间: 2015-9-30 04:08 PM
感觉他是租来当妓院,嫖客也才会是高级的。
不然几十人进出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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