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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隆坡‧劉蝶廣場事件‧青年偷手機表罪成立 [打印本页]

作者: 追赶跑跳碰    时间: 2016-3-20 06: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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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sh_Ball    时间: 2016-3-20 08:35 AM
多几个月会不会又在马路上看到他呢?
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6-3-20 08:58 AM
走个形式罢了。。。
作者: melodyc    时间: 2016-3-20 09:11 AM
几个月后。。。。。。又可以大摇大摆的了
作者: hkchua    时间: 2016-3-20 10:33 AM
Fish_Ball 发表于 2016-3-20 08:35 AM
多几个月会不会又在马路上看到他呢?

可能不必几个月,敢敢几星期过后就恢复自由身了。
作者: ~贤_雨~    时间: 2016-3-20 10:51 AM
难得法庭会做这种决定
作者: yy9506    时间: 2016-3-20 03:02 PM
最高10年以及罰款的刑罰…注意是“最高”!最低罚几百块就可以了~
作者: 妃`    时间: 2016-3-20 05:25 PM
真的不要脸... 被记者拍照还不觉得害臊!
作者: renee901213    时间: 2016-3-20 07:53 PM
每个惩罚都有最高和最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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