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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马来西亚法律可以脱离母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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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sonTom
时间:
2016-5-23 08:51 P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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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lodyc
时间:
2016-5-24 06:20 AM
我也想知道。。。
多数我是看人在报纸上登个广告
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6-5-24 08:49 AM
心里觉得想脱离就脱离,
其实也不须要正式文件這一类的。。。
作者:
Luccras
时间:
2016-5-24 10:33 AM
本帖最后由 Luccras 于 2016-5-24 10:34 AM 编辑
管你回不回复我也要说
你大可以大吵一架,吵到天翻地覆之后搬出去永远不要见她(可能任何一方会反省,重建关系)。但你要通过法律来断绝关系的话…一开始生叉烧更好
作者:
yy9506
时间:
2016-5-24 01:47 PM
没有这个法律…刊登报纸是让自己人知道而已…
母子儿女关系也只是纸上谈兵…双方没有责任的~
作者:
秦怡
时间:
2016-5-24 04:16 PM
貌似没有这条法律
只有楼上几位讲的 私人法律
作者:
SilverGold
时间:
2016-5-24 06:07 PM
来吧,我已经做好将会成为个不孝子的心理准备了。
作者:
bibyrain
时间:
2016-8-25 08:05 PM
这里没有这样的法律,因为你报生纸上面的父母名字不是写假的。
只能透过媒体(报章)做个声明而已,法律起不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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