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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低价购屋案】高庭宣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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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eenkai
时间:
2018-9-3 10: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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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低价购屋案】高庭宣判无罪释放
2018-9-3 10:16 AM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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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3日讯) 前檳州首长林冠英低价购屋案今获高庭宣判无罪释放!原本控方以有条件撤销案件,即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唯辩方代表律师们不同意,认为该案件已拖延太久,最终获得檳城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同意,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隨后,林冠英召开记者会表示,感谢高庭今日还他们一个清白,好让他们能够继续进行更重要的事情,例如解决国家財政问题。
【新闻背景】
林冠英在2015年以280万令吉向女商人彭丽君购买位於宾鸿路的洋房,被反贪会以前者拥有公共机构官员身份却低价购屋为由,控上高庭。
林冠英共面对2项指控,首控状指他於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行动室,身为一名公共机构官员即檳州首长,利用本身职务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ent Emblem公司申请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使其本身及妻子周玉清从中受贿赂,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3条文,並可在24条文下被定罪。
彭丽君则是被控教唆林冠英低价购屋,牴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並与相同法令第165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转载:东方日报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s/258189#
作者:
melodyc
时间:
2018-9-3 11:08 AM
现在的他,已经不一样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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