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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曲创作区版规5/24,发帖/回复前请注意版规,否则后果自负 [打印本页]

作者: AyuHeaven    时间: 2010-3-4 11:34 PM
标题: 乐曲创作区版规5/24,发帖/回复前请注意版规,否则后果自负
本帖最后由 AyuHeaven 于 2012-5-6 12:34 PM 编辑

1)  允许没有谱曲的歌词创作发表,不能偏离的歌词创作的意义,必須有歌/歌词的形式。

2)  任何附有谱曲的歌词创作发表,请使用任何正确的方式或有效的连接来分享音乐创作。

3)  一人一个创作主题,并在帖子标题前加上适合的前缀
     [纯词创作]   [樂曲創作]   [完整创作]
     例子: [完整创作]【Kagura F-abulator】神乐创作社 2010
     "【】"不需要加上,重要的只是前缀"[完整创作]"
     请务必使用这符号" [   ] "
     而会员把该楼建得好,将会加分以及高亮显示以示鼓励
     高亮显示依据如下:
   
         [纯词创作]  - 橙色
     [樂曲創作]  - 紫色
     [完整创作]  - 绿色

   而任何不符合标准的新帖将会进行关闭处理,直到作者修改正确再打开。

4)  禁止发转载非个人创作的作品,初犯者警告,次犯规者扣分处理。

5)  禁止任何广告/询问/求助主题,初犯者警告并关闭主题,再犯者警告并扣分处理,三次犯规者直接禁言。

6)  本区允许会员在帖内进行讨论以及询问,若发现严重偏离主题以及超出范围者(如闲聊),将扣分处理。

7)  禁止任何无关回复、顶帖行为,例如回复"为什么没人回复","为什么没人来支持",“多谢分享”、“楼主好厉害”、“期待新作”之类的言论,初犯者扣分处理,再犯规者直接禁言。

8)  禁止一天回复多个主题(5个以上),初犯者警告并关闭主题,再犯者警告并扣分处理,三次犯规者直接禁言。

9)  90天内无新回复主题将会关闭

本版规会随着大家宝贵的意见以及管理层会依照不同的情况而做出适当的修改
请大家多多发表宝贵的意见!


——————————————————————————
这帖暂时不顶置,以便更多会员关注
请大家依照版规继续发表你们的作品
这一区很多高手,也希望大家继续在这区发光发热 但是也希望大家也能合作

所有不合格的帖子请在近期内修改,否则将依照版规进行处理

3月5日开始的新帖 全部一律都需要按照新版规
旧贴也需要更改   任何不符合的帖都将按照版规处理



——————————————————————————
3月6日更新
会员在3月5日起开的新帖后  旧帖将全部关闭处理
每人只限定一个新主题

任何不满请直接发表

还有,请不要用"本区人少"作为理由反驳
Jbtalks是个大家庭,一个时代结束一个时代又会复兴
一样的 后浪推前浪 还是会有新的会员加入
如果大家觉得需要讨论和闲聊 请到灌水区


————————————————————————
3月7日更新

3月14日开始,所有不合符条规的旧帖将全部关闭
——————————————————————————
3月9日更新

由于原本要高亮显示的灰色太浅了
故此变换颜色的更改

     会员把该楼建得好,将会加分以及高亮显示以示鼓励
     高亮显示依据如下:
   
         [纯词创作]  - 橙色
     [樂曲創作]  - 紫色
     [完整创作]  - 绿色

————————————————————————————

3月16日

本区已经完全整顿完毕
所有过去不符合规则的贴子一律已经关闭

郑重声明:
我不希望再看到什么告别或者闲聊帖,若发现的话直接禁言处理。

任何不满可以直接在本帖回复,一切不满可在此发言。

请大家发贴前先仔细阅读本版版规,任何关于关帖的PM我将一律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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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发帖/回复前请注意版规,否则后果自负
全部违规主题将关闭然后下沉处理
作者: pink0myk    时间: 2010-3-4 11:39 PM

请问一下
我的词已经有曲的了
只是不会upload歌曲上来
所以是属于哪一类创作?

作者: AyuHeaven    时间: 2010-3-4 11:42 PM
原帖由 pink0myk 于 2010-3-4 11:39 PM 发表

请问一下
我的词已经有曲的了
只是不会upload歌曲上来
所以是属于哪一类创作?

[纯词创作]
需要附上乐曲才能是完整创作哦
作者: genyou90    时间: 2010-3-5 03:50 AM
很想很麻烦 。。。
作者: winming00    时间: 2010-3-5 12:26 PM
标题: 回复 #1 AyuHeaven 的帖子
版主 我觉得6与7有点勉强 我的意思是因为通常很多时候,我们闲聊会比较多,创作一天最多两首词,如果不能闲聊。。。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作者: AyuHeaven    时间: 2010-3-5 12:36 PM
原帖由 winming00 于 2010-3-5 12:26 PM 发表
版主 我觉得6与7有点勉强 我的意思是因为通常很多时候,我们闲聊会比较多,创作一天最多两首词,如果不能闲聊。。。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可以适当交流 但不能太过离题
要闲聊可以去灌水区
Jbtalks总版规:在任何有积分的地方不可灌水闲聊

《个人创作》以下的版块都是有积分
所以不管是交流也好,即使内容和创作有关
只要是聊天室主题都是不被允许的

[ 本帖最后由 AyuHeaven 于 2010-3-5 12:38 PM 编辑 ]
作者: genyou90    时间: 2010-3-5 05:28 PM
这样只会越来越少人来。。。
作者: AyuHeaven    时间: 2010-3-5 05:32 PM
原帖由 genyou90 于 2010-3-5 05:28 PM 发表
这样只会越来越少人来。。。

那没办法
就算少人来 版规也要照走
已经很多人反应过帖子泛滥的情况
作者: winming00    时间: 2010-3-6 03:18 AM
标题: 回复 #8 AyuHeaven 的帖子
版主 哪里有泛滥?反而,因为我们的带动,出现更多人来。
作者: 最長德。電影、    时间: 2010-3-6 05:39 AM
越来越无聊了 = =

这里本来就没几个人 = = 现在一定会一个人都没的 = =
作者: AyuHeaven    时间: 2010-3-6 10:26 AM
原帖由 winming00 于 2010-3-6 03:18 AM 发表
版主 哪里有泛滥?反而,因为我们的带动,出现更多人来。

一个人如果说有问题,我会觉得那只是一个人的不同看法
而事实并非如此,太多人反馈说这区时常出现一页超过10个以上同一个人的帖,
更多的是叫人来支持什么之类的回复,发帖泛滥,回帖更泛滥

现在是要会员们集中在一个帖,发表自己的作品,
这样就不能带动吗?我想创作的主意并非是为了发新主题而作的吧
把自己的新作放在原本就开了的帖别人就无法看见么?这样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这区是不多人没错 ,但是并不是说不多人就不需要遵守版规
如果一个人不遵守版规,那么接二连三的也会有人效法

所以 , 请大家遵守版规,有任何意见可以发表,并给予合理的修改 。
作者: 最長德。電影、    时间: 2010-3-6 12:16 PM
而事实并非如此,太多人反馈说这区时常出现一页超过10个以上同一个人的帖

那是因为人太少了 = =
作者: AyuHeaven    时间: 2010-3-6 12:22 PM
原帖由 最長德。電影、 于 2010-3-6 12:16 PM 发表
而事实并非如此,太多人反馈说这区时常出现一页超过10个以上同一个人的帖

那是因为人太少了 = =

是因为 一首就发一个帖
泛滥 如果一个人只发一个主题 就不会出现这类情况
作者: winming00    时间: 2010-3-6 01:37 PM
版主 我不是很明白你为什么关我的贴。。。
作者: 最長德。電影、    时间: 2010-3-6 01:49 PM
因为前缀是 [纯词创作]

你少了一个纯 = =

PS  我疯狂同意你新帖=3=
作者: AyuHeaven    时间: 2010-3-6 02:05 PM
原帖由 winming00 于 2010-3-6 01:37 PM 发表
版主 我不是很明白你为什么关我的贴。。。

前缀错误
修改后已打开

所有不符合的旧帖我已关闭 谢谢合作
作者: winnieloo    时间: 2010-3-6 03:49 PM
版主我已册除之前写的帖(知道不容易的词),请你开回我的帖吧.多谢.
作者: AyuHeaven    时间: 2010-3-6 03:59 PM
原帖由 winnieloo 于 2010-3-6 03:49 PM 发表
版主我已册除之前写的帖(知道不容易的词),请你开回我的帖吧.多谢.

请问是哪个 帖?
需要完成标准的前缀后才能打开
作者: winnieloo    时间: 2010-3-6 04:34 PM
原帖由 AyuHeaven 于 2010-3-6 03:59 PM 发表

请问是哪个 帖?
需要完成标准的前缀后才能打开


我现在改为(离开你一百二十天)的帖了.请版主查看.
作者: AyuHeaven    时间: 2010-3-6 05:13 PM
原帖由 winnieloo 于 2010-3-6 04:34 PM 发表


我现在改为(离开你一百二十天)的帖了.请版主查看.

需要在标题上加上  [纯词创作]  才能打开  抱歉
作者: winnieloo    时间: 2010-3-6 05:34 PM
原帖由 AyuHeaven 于 2010-3-6 05:13 PM 发表

需要在标题上加上  [纯词创作]  才能打开  抱歉


版主,我己改了.
作者: AyuHeaven    时间: 2010-3-6 06:24 PM
原帖由 winnieloo 于 2010-3-6 05:34 PM 发表


版主,我己改了.

[纯词创作]离开你一百二十天

是这个样子 ...
你弄好了我就打开了
作者: winnieloo    时间: 2010-3-6 06:50 PM
原帖由 AyuHeaven 于 2010-3-6 06:24 PM 发表

[纯词创作]离开你一百二十天

是这个样子 ...
你弄好了我就打开了



我弄好了,把之前的新歌词册除了.
还是被锁吗em0010
那锁了以后可放词了吗?
这个帖.

[ 本帖最后由 winnieloo 于 2010-3-6 06:58 PM 编辑 ]
作者: AyuHeaven    时间: 2010-3-6 07:03 PM
原帖由 winnieloo 于 2010-3-6 06:50 PM 发表



我弄好了,把之前的新歌词册除了.
还是被锁吗em0010
那锁了以后可放词了吗?
这个帖.

[纯词创作]离开你一百二十天

你的标题要放成这样的格式 要有这个"[]"

然后弄好了我会再打开的
里面你可以放所有你的歌词
弄得好 我会加分再高亮显示你的主题
让更多人注意到你的贴
作者: winnieloo    时间: 2010-3-6 07:23 PM
原帖由 AyuHeaven 于 2010-3-6 07:03 PM 发表

[纯词创作]离开你一百二十天

你的标题要放成这样的格式 要有这个"[]"

然后弄好了我会再打开的
里面你可以放所有你的歌词
弄得好 我会加分再高亮显示你的主题
让更多人注意到你的贴


哦.我知道了.
我已经弄好了.

[ 本帖最后由 winnieloo 于 2010-3-6 07:28 PM 编辑 ]
作者: AyuHeaven    时间: 2010-3-6 07:30 PM
原帖由 winnieloo 于 2010-3-6 07:23 PM 发表


哦.我知道了.
我已经弄好了.

已经打开
若你能把所有歌词都放好 并在首页写上你所有的作品 或者以你的方式建楼建得好 将会高亮显示
作者: winnieloo    时间: 2010-3-6 07:36 PM
原帖由 AyuHeaven 于 2010-3-6 07:30 PM 发表

已经打开
若你能把所有歌词都放好 并在首页写上你所有的作品 或者以你的方式建楼建得好 将会高亮显示

ok.谢谢你.
作者: 女生万岁06    时间: 2010-3-7 06:15 PM
我想请问,我是写歌词的,不过有些被谱曲了,也有link,那我是放乐曲创作?还是纯词创作?
作者: AyuHeaven    时间: 2010-3-7 07:17 PM
原帖由 女生万岁06 于 2010-3-7 06:15 PM 发表
我想请问,我是写歌词的,不过有些被谱曲了,也有link,那我是放乐曲创作?还是纯词创作?

有曲,有词,且完成演唱后并附上有效的链接 可以放[完整创作]
[乐曲创作]只是作曲   
纯作词的话放[纯词创作]
作者: R·D    时间: 2010-3-8 11:37 PM
原帖由 winming00 于 2010-3-5 12:26 PM 发表
版主 我觉得6与7有点勉强 我的意思是因为通常很多时候,我们闲聊会比较多,创作一天最多两首词,如果不能闲聊。。。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讲真的...我觉得还好呀...6已写了,如果是进行讨论且没严重偏离主题的话...就没什么呀...然后7,顶帖行为很...无聊诶...-.-像"为什么没人回复","为什么没人来支持",不然就是别人回复你的词“多谢分享”、“楼主好厉害”、“期待新作”之类的言论...好像在敷衍+虚伪...写词,应该是兴趣和梦想呀...不需要敷衍+虚伪的回复吧....?
作者: 祥伯爵    时间: 2010-3-10 11:17 PM
看得出 很多人 蛮满足这版规的嘛。。。。。
看来 少了我是无所谓了。。。
说真的 我还不明白 为什么要那么多规矩。。。
创作 不是自由的吗。。。。。

幸好 全世界创作贴 不会那么多规矩 那这个世界 就没人创作了。。。
什么 纯词标题 完整标题 还要放颜色 未免太多规矩了吧

虽然我是芝麻绿豆 不能说什么 但是 我还是想说
规则 是严重的事情而定的
放肆的创作 才能凸显更好的才能
禁止闲聊 我能体会 但是我们有些没离题啊。。。
闲聊中 可以找到创作的缺陷 进步的空间。。。。
如果怕灌水 我们会提醒
可能 我不明白事理 但是我觉得创作 不许那么麻烦
只要写 表题 是词???是曲 ????是歌???就好了。。。。
还要有符号规定!!!
创作世界 没规矩 没指定的路线
你是版主 我说的 你会当废话吧 或把我禁言吧。。。。

放一个作品 需要什么指定的程序 那么创作 没有自由了。。。。

可能有人会反驳我的话。。。但也无所谓了。。。
作者: AyuHeaven    时间: 2010-3-10 11:39 PM
原帖由 祥伯爵 于 2010-3-10 11:17 PM 发表
看得出 很多人 蛮满足这版规的嘛。。。。。
看来 少了我是无所谓了。。。
说真的 我还不明白 为什么要那么多规矩。。。
创作 不是自由的吗。。。。。

幸好 全世界创作贴 不会那么多规矩 那这个世界 就没人 ...

超级版主说的话想必你已经看见

要留下请遵守,不想遵守就请走
这句话没有任何要赶走任何人的意思
但是确实 要继续在一个地方生存 就必须按照那里的规则走
即使是现实生活也一样

没改进就是衰落 这样简单的道理也无需多解释
请这位会员好好想想 要是只有你一个不遵守 我们就要改版规的话 那么这些版规定来要做什么呢
我们就那么容易动摇立场么 不可能
你给的理由完全不符合情理

再者 创作是自由的 我们没局限创作内容 所以这就是自由
我们规定的只是标题与回复内容 请问 这阻碍到创作了吗
我想 您是还不了解所谓创作的意思吧
既然是创作了 那么我们所定下的小小标题前缀又局限了您什么呢
难道这小小的前缀就抹杀了您的创作热忱? 我想事实并非如此

要走没人会留你 不走就必须遵守规则
很简单的道理
现在所要做的就是改正过去 创造未来
当然 这样的事 凭我一个版主也不能全部独揽完成
靠的还是需要大家的遵守与帮忙

现在把所有不符合的帖子改正 之后新帖全都必须按照版规走
过去这一区是没人管理的 可是这并不代表这区没有条规
之前这区有一个条规 就是 纯词创作是不能在这一区发表的
可是还是有很多会员在这里发表了无曲的作品
现在我们注意到这点 也同意了让纯词作品在这里继续发表 废除之前的版规
版规的意义 并不是要禁止会员发表作品
而是透过大家的合作 吸引更多人来这一区
所以我们定下的版规也有考虑到会员的方面
并增加了高亮显示这一项 鼓励那些好的作者 让更多人看到他们的作品

要改革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之中有人离开有人留
无法共同进退 那也没关系
因为在每一个时代的开始与结束 必然的一定会有一些人从而离开
但是 绝大部分的人 都将继续留在这里
因为这里能让他们发表作品 让更多人看到他们所要传达的讯息
创作的本意 就是如此

祥伯爵 你鲁莽的行为 我们已经看在眼里
多次违规也给了你很多次机会
若你觉得这一区不适合你 给了你所谓的太多局限 没有自由的话
只能说抱歉
说一句老话 我们不可能为了一颗树放弃一大片森林
要建设一个完整的大丛林 那一颗孤独的树 并不能做出什么
只有结合在一起才能有所作为

你自己仔细想想
这也是我最后给你的回复
之后你再有任何违规行为 一律按照版规处理
我想你也看到这区已经有一些高亮的帖子作为鼓励
这一区将会和以往不同

路 终究是要你自己做出抉择


谢谢 也请合作
作者: 猴塞雷    时间: 2010-3-20 12:15 PM
不可以改编歌词了~以后我要去哪里混em0002
作者: 哈利波特_书虫    时间: 2010-7-3 12:14 PM
版主,我已经编辑了,请拜托帮我开回。谢谢。
作者: AyuHeaven    时间: 2010-7-5 02:14 PM
版主,我已经编辑了,请拜托帮我开回。谢谢。
哈利波特_书虫 发表于 2010-7-3 12:14 PM



    请注意版规
你没附上歌词
我是不能打开的
作者: 哈利波特_书虫    时间: 2010-7-5 04:42 PM
可是那个video里面已经有歌词了啊~
作者: AyuHeaven    时间: 2010-7-6 01:10 PM
可是那个video里面已经有歌词了啊~
哈利波特_书虫 发表于 2010-7-5 04:42 PM



    请连带歌词一起post上来
作者: luoyeh    时间: 2010-7-22 05:57 PM
无聊。。。。。。。。。。。的规矩。
作者: AyuHeaven    时间: 2010-7-23 02:24 PM
无聊。。。。。。。。。。。的规矩。
luoyeh 发表于 2010-7-22 05:57 PM



    觉得无聊可以不必回复
但要出现在本区 就要遵守
就是这么简单

有任何意见可以直接说出来
作者: 94Brian    时间: 2010-8-8 06:21 PM
为什么不能直接用youtube或facebook video呢?那样会更方便涅~~
作者: -=】癫疯【=-    时间: 2010-10-4 03:44 PM
好严的版规哦。。
版主,请把我的帖子开回吧。。
我已经修改了。。
作者: andyfong23    时间: 2011-3-2 08:44 AM
lz, 我想知道我犯了第几条版规???
作者: Iris_0717    时间: 2011-5-10 04:22 PM
本帖最后由 Iris_0717 于 2011-5-10 11:20 PM 编辑

我已经修改了,请你看下对不对。。。
麻烦你帮我开回~~~谢谢
作者: 傲世滅魂    时间: 2011-6-1 01:45 PM
我想找回之前vitamin寫的詞~能幫我么?
作者: RuY    时间: 2011-7-23 11:35 AM
回复 10# 最長德。電影、


    你写歌吗?
作者: ksdrmpde    时间: 2014-7-2 09:38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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