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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卖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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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被“王牌大律师”受害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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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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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7:01 PM |只看该作者
卖场管理员 发表于 2014-5-15 06:48 PM
容我说一句
你应该再看多一点东西

也对,我是应该读多一点的,当你真认为在马来西亚里当有好的法律和法律知识,就能有效的执行吗?就连前年在新加坡那起网络骗案能被定罪时,我对比过他所使用的法律,在马来西亚确实有类似相关的法令,(我国法令和新加坡法令同源至于英国),但为什么在我国各类型骗案从没停过也没人被控过?最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execution出了问题。为什么在新加坡曾出现的老鼠会,网络骗案都能被定罪,但是在马来西亚刮刮乐,各种老鼠会,网络骗案从没停过?

还有一点我想说的是,别说jbtalks只是提供交易平台,对此他不需附上责任。
买家会选择在此交易是因为信任jbtalks,很大因素是因为jbtalks的reputation和credibility。
举个每个人都知道的案例,当年艾丽是因为看了陈丽萍的瘦身广告,当出事时,告的不只是瘦身公司,也包括了陈丽萍。当年的案例也说了,艾丽会使用那个瘦身产品完全是因为信着陈丽萍的信用。这也为什么最后的判决陈丽萍也必须赔偿给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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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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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7:12 PM |只看该作者
tonyhuan 发表于 2014-5-15 04:02 PM
有劳您写一篇网络诈骗相关的文章然后登在星洲日报的言论版面上

恩,我会试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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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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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7:26 PM |只看该作者
edison31 发表于 2014-5-15 07:01 PM
也对,我是应该读多一点的,当你真认为在马来西亚里当有好的法律和法律知识,就能有效的执行吗?就连前年 ...

一路看你和其他网友的争论,我被你说服了你在这方面比较有知识。
但是为什么你不像管理员说的,由你去发布骗子的资料呢?至少出事情的时候,你还懂得要那一章,那一条法律来保护自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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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砲無罪 该用户已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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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8:02 PM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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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砲無罪 该用户已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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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8:08 PM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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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变名嘴

如果骗我 我宁愿你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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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09:05 PM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中騙了 我該如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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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0:14 PM |只看该作者
嘴砲無罪 发表于 2014-5-15 08:02 PM
先問, 怎不敢直接點我回覆了?  

還有, 你只會說這本那本讀完了來炫耀自己讀了多少書, 結果是一句屁 ...

看完了你们的所有对话,只想说如果你想说什么是违法的,那应该是你去指出哪一个条例是指除他是违法的啊,比如说如果你要说吃饭是违法的,那你应该指出哪一个条例说吃饭是违法的,而不是别人指出哪一个条例说吃饭是不违法的。
还有看完你的留言,总结的只是从你的语言里显示了你只是个没文化的低收入底层人士。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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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砲無罪 该用户已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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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0:27 PM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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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0:44 PM |只看该作者
嘴砲無罪 发表于 2014-5-15 10:27 PM
低收入底層人士? 我笑了, 我敢說你一年的收入比我一個月的收入還要少  

他自己說他讀完了, 我也已 ...

我只是个小小的药剂师,一个月只有少少的9000块,你一个月收入都比我一年多了,我哪敢和月入十万冥府币的人比呀。
我重新看过你的留言,你根本没说过哪一条法律是指违法的啊,就拿我刚刚举的例子,你既然说吃饭是犯法的,你就要举出哪一条说他犯法的,而不是要别人去找出吃饭是犯法的这根本没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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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砲無罪 该用户已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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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1:06 PM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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