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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只為養活3孩子 少婦哭求執法員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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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08:04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北馬  2013-05-30 16:36

『麗娜』(左)哭求執法人員放過她,並聲稱她為了養三名小孩才賣淫。

(雙溪大年30日訊)30餘歲母親為了養活3名年幼孩子而賣淫!

這位自稱為了養活孩子的婦女,因在老街場“冰較廠”附近草叢處賣淫時,被宗教局官員突擊檢舉。當時她赤裸上身逃跑,最終被捕。

上述檢舉行動,是由瓜拉姆拉宗教局執法官員再菲利再努於週三晚,率領7名官員出動捉人。
日接五六名顧客

落網的婦女自稱“麗娜”,當時她向官員求饒,並哭著說,她與丈夫已離異,由於教育程度低,為了養活3名年幼子女,她不惜出賣肉體賺錢。

她承認,她在該處賣淫已有一段時間,平均每天約有五六名顧客,而每次交易可獲得五六十令吉。

她說,她賣身是為了養孩子。

她還說,“我的顧客包括外勞,而周末是生意大好的日子。”

她指出,每到周末,該處就會有很多識途老馬上門,也有很多“姐妹”到來賣淫。

再菲利再努事後對記者說,該局接獲公眾的舉報後拉隊檢舉,結果在現場尋獲床褥及安全套等物品。

他相信,該處是大年區內的黃色架步,雖然該局常拉大隊檢舉,但一批人被捕後,又有另一批人甚至同批人再出現。

他說,該局援引1988年宗教法令第9條文展開調查,任何穆斯林在此法令下可被判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1年或兩者兼施,也可被扣留在宗教福利局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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