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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搶手袋還怪事主撞傷 攫匪監5年2鞭 [打印本页]

作者: 尤美    时间: 2013-6-6 01:03 AM
标题: 搶手袋還怪事主撞傷 攫匪監5年2鞭
北馬  2013-06-05 18:58

裝修承包商攫奪被捕,認罪後反責怪事主追撞自己導致雙雙受傷。

(檳城5日訊)摩多攫奪匪搶女騎士的手提袋,事主不甘心被搶,英勇的騎摩多狂追匪徒,結果撞上對方摩多雙雙受傷入院。匪徒在法庭上承認搶劫致傷罪名後,反責怪事主騎摩多撞自己。他被判監5年鞭2下。

41歲的被告鍾聯春來自發林,為一名裝修承包商。控狀指他於今年1月3日中午12時左右,在哈密頓路恆毅中學前搶劫,搶走諾哈蜜莎(22歲)摩多籃內的手提袋,並導致後者受傷,觸犯刑事法典394條文。此罪名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2年及5下鞭笞。

案情顯示,案發時受害者正往光大上班途中,被告騎著摩多,在恆毅中學前趨近事主,趁機搶走她放在摩多籃子內的手提袋。事主被搶後騎著摩多追捕對方,結果撞上對方摩多,雙雙倒地受傷。被告企圖逃走不果,遭路人逮捕。

事後2人皆被送院治療。

被告被捕及提控後,不獲親友保釋,他於週三改口承認罪名後,向法庭求情說自己已反省認錯要求輕判,並指是受害者騎著摩多撞向他,才導致2人皆受傷。

事主在法庭上講述受害影響陳述時,指此事件導致她身心創傷,如今她不敢獨自上路,也不敢再駕駛摩多。

地庭法官凱魯在作出判決時,也勸告事主以後遇劫以自身安全為重,勿再追捕匪徒,並指事主此次只蒙受輕傷算是慶幸。他判處被告坐牢5年,並需接受鞭笞2下。
作者: chachienlau    时间: 2013-6-6 03:19 PM
哇劳,标准的恶人先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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