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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變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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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5 01:20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的天!原來踩國家領袖的肖像是犯法的啊?這條罪很大的咩?為甚麼一介小女子在自首後還會被警方扣上手銬?"

說真的,如果不是警方如此對付涉嫌踩踏首相肖像的19歲女孩黃欣儀,許多人還會認為這些“帶火"的舉動是被允許的,只因為這幾年之間時不時霸佔報章版面,讓人恨得牙癢癢的檳州土權組織成員在搞出風風雨雨後,仍然因為警方的“證據不足"而逍遙法外。

相信多數人清楚明白焚燒或侮辱國旗是觸法,但可能某些人不知道,撕鈔票或在鈔票上簽名寫字,也是犯法的。

有些人會認為黃欣儀被提控是應該、是必然、甚至是罪有應得的,因為她踩踏首相的肖像,形同侮辱了國民一國領袖。

但真的是如此嗎?就當今社會而言,相信一名普通的19歲女孩平時就只會從社交網站及新聞報導等管道獲知社會時事,想必不會時常關注國家法令條例,於是在眾人煽動的氛圍中,大力踩踏討厭的人的肖像以發泄心中不滿。當然,女孩不會認為這些舉動會給自己惹來麻煩。

踩踏領袖肖像將觸法是常識嗎?可能大部份人在幾年前還具有這一方面的常識,但在一次又一次的看過土權成員所做過種種更形過份、更趨粗暴的舉動中,我會認為原來我的常識並非對的,只因為那些人至今依然一次又一次的出現在大家面前,也沒有看過他們被正式提控。

黃欣儀事件可能被人當成“無知"看待,但究竟是誰造就了她的無知?是誰“引領"了這股“潮流"?

看來大家應該謝謝她,謝謝她親身示範了“踩踏國家領袖肖像"的後果,更以身作準,給社會上了一堂名為“雙重標準"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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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名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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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05:52 PM |只看该作者
国家的执政党画蛇添足。。。迟早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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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06:12 PM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备受尊敬的肖像,谁会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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