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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频频宣称大马为"回教国"乃一箭三雕的权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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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08:31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巫统频频宣称大马为"回教国"乃一箭三雕的权宜计-- 感激广传

看清熟悉的魔鬼真面目!
巫统盗国阴谋, 意图不轨, 居心不良
频频宣称大马为"伊斯兰"国是一箭三雕的权宜计

当选民能够成熟的看清这些实事的时候, 便不难理解为何每每大选期间,巫统“必定”挑起种族宗教课题!
国阵"腐败偏激, 分而治之", 玩弄种族宗教政权已时日无多, 寿终正寝, 命休矣!
拒绝不良国阵! VOTE OUT BN!

巫统宣称回教国的阴谋一二三:

一为挑起马来人情绪反"异教徒", 拉拢及统合巫裔大选票仓, 以期扳回巫统已渐被马来人疏远的局面

二为制造野党矛盾, 离间月亮火箭, 以分裂反对党联盟日益壮大的实力

三为扰乱视听, 制造混乱, 企图浑水摸鱼, 混淆立国宪法, 模糊非回教徒视觉焦点以淡化建立回教国的印象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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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领袖们, 以及马哈迪, 都曾宣称, 马来西亚不是一个世俗国,而是一个伊斯兰教国。根据宪法,那一种说法是

正确的?

一句话,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任何提出相反说法的人都是骗子、都在撒谎。非常简单,宪法阐明, 这个国家的

宗教是伊斯兰教。宪法并没有指出, 马来西亚是伊斯兰教国。这两点有很大的差异。

这个国家最高的法院是最高法院, 现称联邦法庭。最高法院在Che Omar Che Noh一案中,曾判決, 这个国家是世俗

国;宪法是世俗的; 法律制度也是世俗的。

关于伊斯兰教作为联邦宗教的宪法第3条, 只是适用于官方场合,例如: 国会开会开始之际的祷告仪式, 等等。那单

纯是为了礼节形式上的用途,而不是为了法律上的用途。

除此之外,如果你回顾雷特宪制委员会的报告,是当时的巴基斯坦裔委员会成员, 提出建议, 把第3条纳入宪法。当

联盟(不是其他人,而是巫统、印度国大党和马华公会)被问及对此事的看法时,联盟毫不含糊地指出, “纳入第3

条, 并不意味着, 宪法不是世俗的。” 因此,硬说这个国家不是世俗国的任何人, 都是骗子! 都是有阴谋企图, 政治议程的大骗子!

- 文摘自《suaramjb1.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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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战胜封建神权政治的成果,是反对教廷神权干预世俗政治,以确保 “ 主权在民 ”,

而非 “ 君权神授 ” 的民主发展之里程碑。

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和共产主义,虽然在其它领域有着许多的分歧,但这三股力量,对于抵御封建神权政治

,却有着共同的原则立场。

马来西亚在独立时所继承下来的民主框架是英国的西敏寺 ( Westminster ) 议会制度,做为马来西亚的最高法律,

联邦宪法,所信奉,延续,秉持的精神,是世俗民主,三权分离 ( 行政,立法,司法 ),政教分离,而不是政教合

一的回教治国精神,法理与原则。

马来西亚建国,治国的精神与原则,都建立在世俗的基础上,也就是,马来西亚联邦,会保障它及它所有的公民

,多元民族,多元宗教,多元文化的宪赋权力。

回教是马来西亚联邦官方宗教,但,这个权力,这个地位,也是马来西亚最高法律联邦宪法 ( 联邦宪法第 4 ( 1 )

条文 ) 所授予的,而且,联邦宪法也明确阐明所有宗教信仰的信奉与传教权力 ( 联邦宪法第 3 ( 1 ) 条文 ),所以

,马来西亚,不应该让回教法凌驾联邦宪法,马来西亚不是回教国。

马来西亚独立建国五十年,“ 李得制宪委员会报告 ( Reid Commission’s Report ) ”,“ 哥波调查团 ( Cobbold

Commission ) ”,“ 1957 年独立宪法 ”,三大民族先贤及沙巴砂劳越两州人民所达致的 “ 社会契约 ”,和 “ 1963 年马

来西亚协议 ” 等重要宪政文件,都清楚列明,马来西亚联邦,是一个民主,世俗,多元宗教,容忍及进步的国家

,回教是联邦官方宗教,但马来西亚保障所有宗教信仰的信奉自由。
国父东姑阿都拉曼在 1957 年 4 月 17 日的马来西亚联邦法案起草会议上表示,整部宪法的草拟是以联合邦是一个

世俗国而制订的。

国父生前,在 83 大寿时表示:“ 马来西亚必须坚持做为一个以回教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
1957 年伦敦制宪会议,代表马来西亚出席的联盟代表团成员明确表示:“ 独立后的马来亚,不会是一个施行回教

神权统治的回教国,马来亚将会是世俗国。”

1988 年,在 Che Omar bin Che Soh v. PP 的案件里,马来西亚最高法院五司会审 ( 院长 Tun Salleh Abas,Wan

Suleiman 法官,佘锦成法官,Hashim Yeop 法官,Syed Agil Barakbah 法官 ),法院院长 Tun Salleh Abas 在裁决里阐

明,马来西亚是一个世俗国,不是一个回教国。院长在代表法院宣读判词时进一步阐明:“ 回教只是官方宗教,不

是我国的基本法,回教法的行使,只能够局限在宗教仪式,联邦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除非修改宪法,否则,

马来西亚不是,也不曾是回教国。”

所以,马来西亚应该是一个,政治自由,社会开放,尊重人权,经济公正,政教分离,人人平等 ( 种族,宗教,

性别 ) 的国度,绝对不是一个回教国 ( Islamic State ),无论是巫统的回教国,还是回教党的回教国,都不是!

虽然,在巫统和回教党的恶性政治竞争,与长期蓄意攻击,扭曲和抹黑下,世俗,被描绘为源自西方的,不信神

的,污浊的,堕落的,腐败的,及不道德的,从而也加重了马来社会对 “ 世俗 ” 的误解与抗拒,但,这一切的一

切,都不应该否决马来西亚做为民主,法治的世俗国历史地位。

身为马来西亚公民,我们爱马来西亚,我们认同马来西亚,我们对自由,对民主,对平等,对共荣,对和平的信

仰与坚持,永远都不会改变!

回教国的说法,否决了联邦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也危害了马来西亚多元民族的宪赋公民权力与尊严,我们

完全不能接受!

我们坚持历史,坚持事实,坚持马来西亚是一个民主法治,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多元文化的世俗国!
我们拒绝,我们谴责巫统议员 “ 马来西亚是回教国,你不喜欢,就滚出去!” 的极端言论!

“ 马来西亚从来不是世俗国,而是一个以回教教义治国的回教国 ” 言论,
是危险的!是完全藐视历史事实,藐视社会契约,藐视宪政制度,藐视司法判决的!

是否决与伤害佛教徒,基督教徒,兴都教徒,锡克教徒,道教徒等国民同胞宪赋公民权力与情感的!
是意图破坏各族国民同胞和谐共处,互信包容价值观的!
是危害多元种族,多元文化马来西亚民主社会发展的!
是完全不合法,不合理,不能被接受的!

- 文摘自《negarakit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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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吉祥引证, 一切理当回归立国宪法
大马为世俗国, 宗教信仰自由, 伊斯兰仅为官方宗教!

林吉祥:大选争取马来选民的卑鄙手段
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指出,巫统领袖发表的“马来西亚从不曾是世俗国,向来都是回教国”的言论,目的是为了转

移马来选民视线,以获得更多的支持。

他认为,纳吉的言论与前首相马哈迪在2001年面对政治困境时,单方面宣布马来西亚是回教国的目的是相同的。

当时马哈迪所领导的巫统在大选中遭最严重的打击。“马哈迪随即作出这项单方面、独断及违反宪法的宣布,以作

为击退回教党在争取马来选民方面的最大手段。”

他表示,巫统领袖发表这番言论后,将面对政治生涯中最严厉的责难,及公共领域的诚信与领导威信。

连接:
http://dapmalaysia.org/cnet/2002/02sep/02sep18-1lk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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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阐明伊斯兰是官方宗教
纳兹里宣称大马不是世俗国
当今大马: 2012年10月22日 中午12点47分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12351

国父83年申明大马是世俗国
吉祥引述4文件驳斥纳兹里
当今大马: 2012年10月22日 下午2点19分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12371

法律角度看回教国课题
历史事实证明我国乃世俗国
http://merdekareview.com/news.php?n=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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