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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男人婆”性侵女生无罪 法官:罪状只适用于男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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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10:19 A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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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3日訊)新加坡罕見奇案!“男人婆”喬裝帥哥搭上13歲鄰居女生,兩年21次用假陽具與女生胡搞,結果在性侵罪下被提控,但法官認為此罪只適於男被告,史無前例地拒絕和撤銷她的認罪,讓她“欣喜若狂”。

事件發生在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間,地點是東北部的組屋單位。

用假陽具手指性侵女生

有男人心、女人身的被告朱妮卡(39歲)原本面對21項控狀,當中包括20項性侵罪,指她用假陽具(dildo)和手指性侵一名未成年女生。另一項控狀則指被告親吻同一名女生的嘴唇及胸部,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

被告原本在去年12月認罪,但案件昨午審理時竟出現大轉折。

高級法官簡廷照指出,根據被告所面對的性侵條文定義,任何人(A)如果未經同意,用他身體的一部份(除了他的陽具)或任何東西性侵16歲以下者的陰道或肛門,將判罪成。

簡廷照法官認為,“A”的定義不是女人,因為條文指的是有“陽具”的人;除非違反普通常識和人體學,否則A不能包括女人。

“法律用字是A是有陽具的人,而不是可解讀為可以是男人,也可以是女人。如果法庭把A解讀成包括女人,就已越過解讀法律的範圍了,等於在重寫法律。”

他認為,國會通過這項法令時,用意是只針對男人,法庭因此也不該去作出建議或幹預。如果國會的用意是A也應包括女人,最好的做法是交由立法者去草擬,再讓立法機構去修改條文,使它更為明確。

猥褻罪成監8個月

被告涉及的性侵罪無罪,但對女生作出猥褻行為罪狀成立,被判坐牢8個月。

被告要求在5月24日才開始服刑,並得到法官批准。

蓄短發、穿著與舉止男性化的被告,昨午在父母以及兩名“妻子”的陪同下出庭。

根據法律,被告與她們同性,婚姻因此無效。

代表律師說,被告完成刑期,就會進行變性手術;一旦取得受承認的男性性別,再與妻子正式結婚。

新闻转载自:《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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