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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母子吃火锅拍到苍蝇停食物拒付钱引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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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10:56 A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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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加冷一家火鍋店掀霸王餐風波,一對母子吃了一個半小時,拍到蒼蠅停在食物上,要求不付錢離開。警方到場調解後,母子不必付46元6角新幣餐費(約合135.92令吉)。雙方各有說法。

火鍋店老闆說,位於一樓的開放式火鍋店靠近戶外,偶爾有一兩隻蒼蠅在所難免。

他感嘆:“若要追回46元6角新幣,我還得還50元新幣行政費去申請,如果全部顧客都這樣,投訴就不用付錢吃飯,飲食業者要怎樣生存?”

糾紛發生在新加坡加冷辦公樓Aperia一樓的娟東記火鍋店。昨天傍晚8時30分左右,一對母子不滿食物有蒼蠅停留,要求不付錢離開,店員堅持母子必須還錢,拿收據去投訴,不讓他們不付錢離開。

因為雙方不肯相讓,驚動警察到場調解,最終母子不必付所欠的46元6角,火鍋店老闆若要追究,也得上小額索償法庭申請。

對於食客的指控,火鍋店趙老闆受詢時堅持食材新鮮,都是當天到市場購買當天賣,店內衛生水平也獲得A級認證。

他出示電眼畫面,表示母子兩人吃了一個半小時,至少吃了30碟食物。

他說,店員有和食客解釋,但食客並非看到蒼蠅就馬上要離開,而是繼續用餐,理論上必須繳付所欠金額。他認為母子的行為形同吃霸王餐。“要找人投訴或者找有關當局,也至少要有一張收據,作為消費的證據吧?”

趙老闆說,開業至今一年四個月,第一次遇到類似投訴。警方發言人受詢時證實報案,已勸請雙方和平處理。

不滿被指吃霸王餐

母子稱僅在半小時吃五六盤食物,發現有蒼蠅,感到惡心想走人,不滿被指吃霸王餐。

張女士(45歲,收銀員)說,她和22歲兒子(學生)下午6時到火鍋店用餐,15分鐘後上第一輪的菜,吃了約五六盤,再過20分鐘第二輪上菜時,發現有蒼蠅,就馬上停吃,向服務生反應。

不過,火鍋店老闆出示電眼畫面說,他們吃了一個半小時,約30多盤。

張女士說:“後來換了幾盤還是有蒼蠅,我們決定不吃要離開,告訴服務生食物不衛生,我們有權不還錢。”

她聲稱,店員指他們想吃霸王餐,當眾羞辱母子倆。

報警處理

“後來我們等老闆到8點左右還沒來,問過店員同意離開,店員說老闆會聯絡我們。但離開不到兩分鐘,她們又來電指我們沒付錢就走人,我們回來時被三個店員圍著,便報警處理。”

新闻转载自:《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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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05:29 PM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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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05:54 PM |只看该作者
她们肯定是想吃霸王餐。。。
我在怀疑,苍蝇是她们叫来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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