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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iphone邮寄中途遗失 新山男子起诉卖家获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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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04:14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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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付了钱,货物没送达;20岁行政人员入禀消费人仲裁庭起诉本地知名网购平台的其中一个卖家,最终获准索偿网购手机全额2069令吉。

本案起诉人莫哈末阿金于2016年11月1日,在本地一知名网络商业平台网购1台价值2069令吉的苹果手机(iPhone6Plus),但同月3日至11日,6天内仍拿不到订货,而向快递公司和卖家询问,当时得到的答案是货物不见了,而卖家指出必须得到快递公司赔偿后才能给他偿还金,惟在周旋1个月后仍不获偿失,而入禀新山消费人仲裁庭。

起诉人指出,尽管他知道货物不见是快递公司和卖家两方之间的事,但他仍给予卖家时间,惟经过一个月时间,仍无下文。

他指出,货物不见应该是快递公司和卖家之间负责损失,而非身为买家的他,加上快递公司只愿意与卖家对质,不愿与他讨论赔偿问题,因此他选择入禀消费人仲裁庭,要求向卖家索偿,不想继续苦等无下文。

答辩人Hyper Speed Mobile公司老板张小姐(27岁)向庭主指出,该公司有明文,若货物遗失,买家必须向有关快递公司索偿。

辩方:限14天内归还2069

庭主纳达拉赞指出,卖家在网络商业平台贩卖商品,就必须根据该平台所标明的商业政策(policy),而非自身公司的商业政策。

庭主裁定,答辩人必须在14天内,归还起诉人2069令吉。

答辩人张小姐过后受访时表示,尽管起诉人所支付的网购费用没有包含保险费,但她在接获起诉人投诉后,已尽力为起诉人从快递公司处,将原本的200令吉赔偿金争取到600令吉,惟起诉人仍不满意有关赔偿金,选择入禀起诉她。

她表示,她在3年前开业时,就与有关网络商业平台合作,售卖各类品牌手机。

新闻转载自: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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