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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法不会影响华族日常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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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董周杰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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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0-11 08:22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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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研究研究下

请暂无说回教法有什么好怕
先阅读
做做常考
然后我们来研究研究


吉兰丹回教党执政下,对华社和人民冲击的反省


回教党由1959年至1978年执政吉兰丹,再由1990年自国阵手中夺回吉兰丹政权至今,对州内华社的冲击始自1990年。在回教党长老会主席拿督聂阿兹领导下的回教党州政府,即开始推行各种过度回教化的政策。
在马来西亚由回教党执政的吉兰丹州,妇女受的限制很多。在吉兰丹州,非回教徒妇女必须学习把手藏起来,不能与人握手,尤其是面对回教徒男士,以免引起尴尬。女性受到诸多限制,如言行举止,穿着和生活方式都必须符合回教教义。女性当售货员或从事餐饮业,都必须戴头巾,把头发和身体遮起来,否则会接到传票。

甚至华人招待回教徒客人,也不能随意捧上杯子和茶水,因为在一些保守的回教徒的思维里,这些器皿可能接触过猪肉,是不圣洁的。


回教法不影响非回教徒?

吉兰丹州的民联回教党的执政,为了要突显回教形象,为了符合类似穿着不符合回教教义的女模照片的广告牌,甚至评击非回教徒商家不该贴没包头巾女模的照片,这些广告不应该出现在回教党统治的州属。
在2001年,身为州务大臣的聂阿兹,还呼吁回教党党员和回教徒,抵制刊登没披头巾广告女郎的产品和公司。

回教党州政府宣布的各项政策及措施有:
(1)全面关闭州内的赌博业,那就是关闭万能及多多投注站,近期也开始禁卖博彩了。一些人民大力反对,并认为侵犯人民自由的选择权。无论如何,民联州政府表示,不只是回教反对赌博,其他宗教也同样反对赌博。州政府也坚决认为,为了全面全民执行该回教党的宗教神权统治的价值观,以及塑造良好社会风气,这项禁令势在必行。




(2)由於顾客是多元种族及顾及现有的社会情况,不允许超级市场公开出售酒类。啤酒则没有一个管制政策,不过只限在华人餐馆售卖。(注:凡出售含有猪肉食物的餐馆皆被归类为华人餐馆)
(3)回教党执政时,1995年关闭所有夜总会及卡拉OK和UNISEX SALOON,理由指伤风败俗,也不符合回教党的神权价值观,影响青少年,尤其是女性,指责他们对宗教的意识薄弱。 “unisex”理发院是个“禁忌”的字眼,因为女理发师不可为男性理头。
(4)基於避免肢体的接触 及造成滥交现象,禁止回教徒男女同台演出,甚至尝试要非回教徒跟从,以执行全民回教党的斗争。之前还很放松有关禁令,但是在308大选得到民联支持后,越来越嚣张。如果有回教徒男女同台演出,只限12岁以下者。非回教徒还不受有关禁令的影响,以后就不知道了。在娱乐准证中会明文规定,有关演出不可涉回教徒,他们也不可以出席参观。这是他们用来控制回教徒的人权自由结束的机会。


女付款台
Kauter Bayaran Wanita


(5)规定超级市场必须在星期五下午1时至下午2时,为时1小时必须停业,以方便回教徒到回教堂礼拜。此外,哥打巴鲁市议会也规定哥打巴鲁的PADANG BAS小食夜市场,在进行黄昏祈祷时,停业半小时。星期五是吉兰丹州周末,绝大部份的商店及所有政府部门都休息。 (为什么周末变成星期五了,不是周日呢?与全世界对抗吗?)

(6)哥打巴鲁市议会发出指示,所有茶餐室在斋戒月期间,只能在每日下午3时过後,才可以营业。华人印裔餐室也被此禁令影响到生意,确实造成华人茶餐室的不便,在吉兰丹华人咖啡公会代表团向州务大臣拿督阿兹反对後,後者暂时搁置有关指示。

(7)华人或非回教徒商店不可出售印有古兰经经文的物品或印刷品,以示尊重回教。这项禁令是全国性的,而全国都很放松此禁令。但是,目前由回教党,民联执政的吉兰丹州就严重对付。
(8)哥打巴鲁市议会规定所有在商店或超级市场,每星期五中午一至两点,所有的商店必须暂时休息,许多商店后面有小小的祷告室,让人们一天祷告5次。

(9)哥打巴鲁市议会规定所有在商店或超级市场工作的女性回教徒,必须戴头巾。不只是戴头巾而已,还得遵照可兰经内“tutup aurat”的正确示范。女性工作者必须从头到脚都不可暴露出来,甚至穿到掩盖全身了,还不够,还必须穿到看不到身体的曲线,只准露脸和手掌。WALAO A!!


(10)所有男女回教徒的穿着都必须遵照回教法的可兰经指南,才可上班或工作。甚至也不允许妇女们擦口红和不可穿高跟鞋。男回教徒也不可露肚皮大腿,不小心露内裤边也不可以。

回教徒的工作穿着指南



(11)州政府决定凡皈依回教的非马来人,才可购买马来保留地,作为一种鼓励全民回教化的全民回教党。
(12)州内所有的房屋, 必须是至少3房式的,才会获得地方政府批准兴建。理由是过去国阵时代的2房式屋子,带来许多家庭伦理问题的歪理。
(13)州政府回教党的标志是一个青底白色的月亮,但是在哥打峇鲁,要唱“月亮代表我的心”只能用家里的卡拉OK唱,因为这里没有公开营业的卡拉OK。

(14)哥打巴鲁市议会指指示戏院必须加强室内光线,避免黑漆漆一片。以免发生伤风化事件。所以,下令规定男女分开坐的措施。设定条令后,虽然还看到男女同坐。但已经使到电影看戏的情侣,都战战兢兢谈恋爱。但,好像这个指示已经使电影业在该州消失了。
(15)吉兰丹州政府在2009年9月下指令,规定广告牌都必须附上爪夷字,爪夷字体则不得小过任何语文,包括国文(马来字)也必须小国外语文的爪夷字(因为回教比国家大??)。吉兰丹州行政议会通过,新的广告招牌、大型广告牌及宣传布条都必须遵守地方政府条例2007年广告(修正)条文,即爪夷文必须大过或与招牌上其他一种语文同样大小,同时必须置于广告招牌最上方。至于旧的广告招牌,则分为两种类别,即完全没有爪夷文的广告招牌,须于2010年1月1日前贴上爪夷文,有关爪夷文贴纸可视广告招牌空间而定。
  
(16)丹州政府规定所有广告女模肖像必须穿戴头巾,即使外国女模肖像也必须穿戴头巾。
  

男女分开坐



男女授受不亲
回教徒情侣在一起,不可以手拉手,若被捉到,可被罚款高达每人700令吉。
此外,男女在超级市场付钱时,得分开排队,男女授受不亲。游泳时,男女也要分开。
在戏院,由于怕一些看戏的“热情男女”会做出不适当行为,男女必须分开坐。后来,当局觉得这么做还不够,竟在戏院亮灯,当然最后,这哥打峇鲁的最后一家戏院也关门了。
吉过兰丹州在国阵执政时期,即1990年之前是有酒廊、迪斯科、甚至是有赌场的,不过,今天这一切都消失了。



男女在超级市场付钱时,得分开排队,男女授受不亲。老婆老公这么办?

吉兰丹政府一直都有逐步迈向实行回教法的动作,他们回教党的花招,经常都有,他们偶尔玩一玩把戏,当有华裔地方领袖发文告或抗议时,他们就把它收回。
闹市中的万顺购物商场楼上有两三家理发店,其中两家的老板就曾经投诉,她们为男士理发而接到传票。
沙安美发屋的老板洪淑芳在2005年也说 :“4年来接到十多张传票,每张传票罚款100令吉。”
她所接到的传票,不外是因为聘用的马来女助手没有戴头巾,以及为男性顾客洗头。
另一家美发院E&D的老板谢翠兰也曾表示,开业两年来,接了4张传票,官员还在她的营业执照上写“暴露身体接传票”的字眼,这意味着,如果她不缴罚款,明年更新执照时会有麻烦。

此外,对华社有影响的法令有1957年的娱乐及戏院法令。这项法令规定,每逢星期四下午6时至星期五下午6时,不得有任何公开性质的娱乐,要豁免的话,必须取得作为州回教首长的苏丹的恩准。有关禁令是为了尊重回教。虽然,这项法令不是回教党制定的,而是英国殖民地政府的产物,但是民联成员党行动党(火箭)、公正党(蓝眼)和回教党也无意修改此禁令,这样才可达到以宗教神权统治国家或人民的目标。


全民的国家!?!先解放你的极端神权头脑!



吉兰丹只建立《可兰经》的一代?!?!?





自以为是:非回教徒不受影响?·罗汉洲
言论
自以为是
2011-10-08 18:29


周四晚禁娱乐活动
由于陈升顿没有说明事情怎样解决了,大概有难言之隐吧,但可想而知必然是该华小认错道歉,绝不可能如林良实口头禅“没有人赢,也没有人输”的结局,更不可能土地局收回信函了事,事关官威,管你什么基本人权!
不过,这里要拿出来谈的是,陈升顿的顶头上司、伊斯兰党的“太上皇”聂阿兹不止一次地声明,回教法只施之于回教徒,非回教徒不受影响,他们不受回教法约束,所以非回教徒不该反对回教法。
但每逢周四晚不准办娱乐活动却不单止施于回教徒,非回教徒的华人也必须遵守这禁令。那么,聂阿兹说的非回教徒不受回教法约束、回教法只施之于回教徒这些话岂非张着眼睛说瞎话?陈升顿你怎么说?可见一旦落实回教法或回教国,“非回教徒不受影响,他们可继续按本身生活方式生活”,这样的保证不值半文钱,不论这种保证出自伊斯兰党领袖或安华之口,非回教徒都可嗤之以鼻。
可不是吗?伊斯兰党执政的吉打州明令规定,一到回教徒晚祷时间,夜市场一律停止买卖,非回教徒小贩当然不敢“我行我素”, 照做生意,唯有跟随大众停止买卖,否则难免给套上不尊重回教,不尊重回教徒的大帽子,撤消执照,档口恐怕也给砸个稀巴烂。
未为非回教徒争公道
此外,因为回教徒不许赌博,于是丹州禁止一切赌博活动,连大彩都不准华人售卖,非回教徒几时不受回教法约束与影响?陈升顿应该去问问聂阿兹何以自打嘴巴。
再说,丹州非回教徒如果申请在周四晚举办娱乐活动,办歌台作唱歌跳舞表演,陈升顿敢保证获准吗?所以问题不在于申请不申请,而在于申请有没有获准可能。
更重要的一点是,尽管丹州华人都知道周四晚不可举办娱乐活动,连神庙都须“安息”, 但这种规定,这种“知道”,对回教徒公平吗?非回教徒一直遵守这规定是不得不遵守,陈升顿竟满足于非回教徒被逼“奉公守法”,从未想到为非回教徒争取公平的对待。




施回教法

如果真的实施。。。 linpei 将带领“自己” 与影响身边的人 投废票!!

我想,只要国阵继续在这个课题上穷追猛打,民联将很快瓦解!

看来,某部分的人的担忧,是对的。。。。

其实,不明白回教党,如果真的要实施回教法,就限定只有对回教徒有效而已啦。。。。

非回教徒,应该是归纳在目前的宪法上。。。 为什么要强逼非回教徒也受回教法约束? 真是傻鸟!!
回教党真的需要落实回教法,才能得到选票吗?干!

还有,木油丁讲“巫统原则上支持回教刑事法,只是还没准备好落实。” 多么有智慧的回答。。。

还没有准备好落实?哇捞也。。。。 这句话可以有尾巴的哦。。。 几时他们突然宣布说“我们准备好了。。。 可以落实了,那就大镬咯。。”
老蔡很鸟狠的说“如果落实的华,马华将退出国阵。。。。” 好!!

这次,要轮到林冠英挖头了。。



所以,有传言说,如果民联胜利执政的话,回教党一定很鸟大声的要落实回教法,到时如果公正党与火箭党反对,回教党会转向与下野的巫统组成联盟,变成最大的执政联盟,巫统恋权的鸟棍一定ok的。。。

而公正党,火箭党,马华,印度党 等等全部变回在野党。。。。

然后,大家都要“入翻”名字加bin与binti..... 男的全部要割kuku...




哇。。。。到时就冚家铲 咯。。。。

到时,亚航与马航飞去中东的机票一定天天offer....

比起来。。。。 还是让现有的独霸政权继续烂,继续贪污,继续强奸司法,继续把经济带到荷兰吧。。

http://mygodmalaysia.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7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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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董周杰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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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8:23 PM |只看该作者
聂老的回教法
哇哇哇,最近网络上大家好像都在讨论回教法
我也要玩~~~\(> <)/


自从上次写了国阵枪手的黄金法则后,过后的post所写的都好像在鸟国阵 这样的话太不“中立”了. 所以今天打算当一当马华的枪手, 攻打我党最爱的回教国课题


首先先表明立场吧,我反对回教党实施回教法
接着理由一个一个说
因为爱屋及乌的关系(或者恨屋所以要鸟的关系?)
不少支持民联或讨厌国阵的朋友都为回教法“辩护”
我几天不睡觉在网络上看到的说法有

如果说断肢法野蛮不能接受,那为什么那些“西方的法律”里的死刑就不野蛮,就可以接受了?
第一,如果你我人民觉得某某“西方的法律”野蛮不人道什么的
我们通过“西方议会民主”可以修改它
你觉得死刑残忍?ok,议员们可以在国会提案废除死刑、然后辩论、然后议员们投票表决
再然后修改新法律、最后新法律就这样诞生了
最后死刑就会被废除掉(看到了吗?野蛮的“西方法律”是可以废除/修改的)
第二,你认为你可以修改回教法吗?回教徒认为回教法是神赐的法律
神的法律只有遵守而不能被修改的
你认为某一天人民觉得断肢有点“残忍”,想建议改去断1指手指而已
或者觉得砸石头可以改去砸其他东西等
你认为可以通过以上的途径修改吗?
这就是世俗法和回教法的分别
一个可以根据不同的时段、民情、道德观等修改,而另外一个却不能做任何的修改!


至于说回教法只对回教徒有效,非回教徒的生活不受影响
这个....
那就表示有一天小明和阿里去偷东西,两个人被抓,结果一个小明被送进监牢
阿里就被断手
你真的认为如果我们活在这样的国家里真的没有影响?
这可是搞一国两制呢!对我们这种多元种族的国家的发展可真[粗俗词语过滤-#0043]不好!
而且会把人民对立起来,万一某一种活动X,在世俗法里是可以的
然而在回教法里是非法
那如果有一天非回教徒在进行X活动时,回教徒会说这是犯法的,你不能这样做...
或者相反的情况...
这种“双重标准”会很常出现在我们人民的生活中
还有还有,在回教法的世界里,对于法律的诠释权
不是在一个穷苦人家的小孩,在寒窗苦读,最后当了律师的手中
而是只在宗教师的手中
你却还[粗俗词语过滤-#0043]跟我说是对我们非回教徒的生活没有影响?

至于不犯法就不必害怕回教法的说法就扯蛋了
每一个法律的设计背后都有他的哲学背景做后盾
就好象“西方的法律”里的死刑,杀人的刑罚通常是死刑
这种一命抵一命的惩罚是经过西方法律界多年的讨论、辩论得来的(对不对姑且不论,不对还可以改)
(我对法学不了解,但肯定所有今天西方的法律也是经过一系列的哲学辩论而不断演化而来的)
同样的回教法也有祂的神学哲学背景


如果我国的最高法律是回教法,回教神学哲学为背景的思维肯定也会渗透到其他的领域
(包括我们华人最关心的教育、商业那些)
如一些牵涉到两个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案件,那要以那一个法律来审?
这对非回教徒的生活是很不舒适的,很多时候我们很大可能犯了法都不知道

还有一些说法是说比起贪污、滥权、被自杀等,回教法算得了什么?湿湿碎啦~
这是神经病的思维
我当然[粗俗词语过滤-#0043]更恨那些贪污暴力滥权,但并不表示恨贪污那些就要接受回教法呀
不能就这样把两个东西对立起来
套餐A:不要贪污就要接受回教法
套餐B: 不要回教法就贪污暴力违反人权那些 = =
没错,我承认贪污那些是比回教法还来得恐怖
但我不能因为A比B较不恐怖所以就要接受A
举个极端的例子,这就等于问一个女生
“嘿,你要被强奸还是被轮奸?” = =(女士们不要骂我,例子而已、例子而已)
但是哦,我们又真的只有这两个套餐而已(okok,sorry,看来神经病的是我)


还有还有,在回教国里是不会逼人改教的
所以马华同志们不要在网上说成立回教国后大家不能吃猪肉、要包头、割XX
还有那个,回教法为了保护妇女的名誉,所以任何人要诬赖一个妇女通奸
必须要有4个证人才可以
(因为4个人一起诬赖比起1个人诬赖的机会来的小,而且那4个证人要被证明和那名妇女没仇恨,其口供方能成为呈堂证据的)
不知道为什么会说到强奸也要4个证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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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董周杰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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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8:24 PM |只看该作者
聂阿兹,别吓走非回教徒!
03. OCT, 2011  0 COMMENTS

(By金圣)
聂阿兹曾于1993年欲在回教党执政的吉兰丹州实施回教法(HUDUD LAW),碰上敦马哈迪的联邦反对,才无功而返﹐不了了之。想不到事隔多年,聂阿兹“不到黄河心不死”,竟然又旧法重提,执意大张旗帜昭告全国,欲在吉兰丹重新实施他早前“胎死腹中”的回教法。这次﹐除了回教党,公正党精神领袖也呛声附和,赞成旧法重提。

聂阿兹更要火箭若不支持,尽可退出!

HUDUD法是一个与时代有太多“格格不入”的“不合时宜”法典,透过打鞭、断肢、放逐以及死刑,来对付背叛回教、婚前搞性行为、通奸、同性变以及偷窃的犯罪者。一旦施行,除了疯子与白痴,正常的犯罪者尤其是回教徒,无一得宽恕。



在此法典下,凡欲定罪,一定得有4个目击证人出来供证,这也是它的不足之处,与我国目前所奉行的英联邦法律,背道而驰。还有,它的挖眼、断肢、利用石头投掷至死……,不但惨无人道,也与现代的文明脱了一大节。

HUDUD法典在沙地阿拉伯以严酷见称,自1980年到1999年,有1163名罪犯给有关当局正法;而从1981年到1999年,在境内有90名罪犯被断肢。照说,刑法这么严峻,应该有杀鸡儆猴之效了吧!可是,事与愿违,有心作奸犯科的依然“我行我素”,境内罪案也未见下降!

大马的国教是回教,国内也以回教徒居多,这是国人认同的国情。可是,大马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多元种族国家也是铁一般的实事。国内各民族水乳交融、互敬互爱早已蔚成风气,一旦回教法落实,恐怕会冲击着国内的承平引发诸多的猜疑与不安,这对国情,简直是弊多于利,那么吃力不讨好的法典,何必施行?



很明显的,回教党摆明车马,欲落实回教法,马来人惟有力保回教党保住州政权或进驻布城才有戏码好演,这其实是有玩火自焚之嫌。大国诸如印尼尚且不贸贸然实施HUDUD法,小小的一个吉兰丹又何必那么“急不及待”地充当回教党“急先锋”?(聂阿兹是想捞取哪些游离票)

那吉首相在风声鹤唳中已登高一呼出来大派特派他的定心丸-国阵不会落实HUDUD法!换言之,聂阿兹与安华一唱一和,这双簧演到最后,恐怕又是曲高和寡,在一片倒采声中,夺个后门,开溜去也!

《淮南子.览冥》有言及“除苛削之法,去烦苛之事”,聂阿兹那么喜欢严峻的回教法,难道回教党不怕吓走国内非回教徒吗?

先是高调谈福利国,才一折身,又露出欲建回教国欲推行回教法的真面目,这样的人,最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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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董周杰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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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8:24 PM |只看该作者
超越政党看待回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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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名家评论 •2011-10-02 10:09 •点击数:25 •新闻由东方日报提供 • 评 • 顶

最近伊斯兰党又再重新翻炒伊斯兰教刑事法的课题,甚至还获得公正党精神领袖安华的认同,最可怜的莫过于以华人为主的行动党,因为伊斯兰教法的课题而落得「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局面。

暂且撇开朝野政党的一切政治元素,笔者觉得我们应从超越政党角度来看待伊斯兰教法,在不针对任何政党的前提下,专攻伊斯兰教法课题来逐层剥开解析。

有者说,伊斯兰教法只是用于伊斯兰教徒而已,所以非伊斯兰教徒不需要害怕伊斯兰教法的实行。笔者认为,以上说法纯粹是护主心切,而且也极度不负责任。个人认为,不应该以任何的形式,「教唆」非伊斯兰教徒贸贸然地接受回教法,因为大多数人都还未真正看清伊斯兰教法的本质。

试想,如果伊斯兰教法摇身一变成国家的司法主流,那么非伊斯兰教徒应该使用什么样的「非伊斯兰教法」?我们现有的世俗法,是沿用英国殖民时代留下来的普通法,如果有朝一日伊斯兰教法大行其道的时候,以伊斯兰教法为主的执政者又是否会心甘情愿保留英国殖民时代的司法遗产呢?

所谓的司法遗产,还包括了律师的培训、法官的筛选,以及各种高低级别的法庭,以伊斯兰教法为主的执政党又会如何保留这些旧有的制度,并且确保继续延用在非伊斯兰教徒的身上?

还有一点很有趣的是,如果犯人是非伊斯兰教徒,受害者是伊斯兰教徒,那么应该用伊斯兰教法来治犯人?还是用非伊斯兰教法来治犯人?这个或许要看当时的执政者,究竟会如何判断这个犯人应该去哪个法庭,到时也极有可能会演变成一个政治问题。相反的,如果犯人是回教徒,受害者是非回教徒,那么受害者是否要去回教法庭,对著可兰经宣誓作证呢?

伊斯兰教法最骇人听闻之处,莫过于其依然沿用阿拉伯千多年前的断肢法。如果有朝一日我们马来西亚实行了伊斯兰教断肢法,国际究竟会以何种眼光来看待这个砍手砍脚的国度?要想吸引更多的外资也很困难。

最后,身为一名非伊斯兰教徒,如果要接受伊斯兰教法,也唯有在迫不得已的时候,马来西亚是否已经到了这个关键时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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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董周杰伦 赫赫之功 FIFA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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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8:46 PM |只看该作者
老实说我很懒惰看 但是我看到一半都已经觉得严重影响华族的日常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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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8:52 PM |只看该作者
老实说我很懒惰看 但是我看到一半都已经觉得严重影响华族的日常生活了
pinktea 发表于 2011-10-11 08:46 PM



    我只是分享大家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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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9:24 PM |只看该作者
我吉兰丹人,其实那边没有像上面写到的这样诸多限制的。大多数也只讲马来人才需遵守的限制罢了。
(2)由於顾客是多元种族及顾及现有的社会情况,不允许超级市场公开出售酒类。啤酒则没有一个管制政策,不过只限在华人餐馆售卖。(注:凡出售含有猪肉食物的餐馆皆被归类为华人餐馆《〈〈还好吧,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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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R.GOD 于 2011-10-11 09:31 PM 编辑

(13)州政府回教党的标志是一个青底白色的月亮,但是在哥打峇鲁,要唱“月亮代表我的心”只能用家里的卡拉OK唱,因为这里没有公开营业的卡拉OK。 <<华人餐厅大多数都有karaoke de
回教徒情侣在一起,不可以手拉手,若被捉到,可被罚款高达每人700令吉。
此外,男女在超级市场付钱时,得分开排队,男女授受不亲。游泳时,男女也要分开。
在戏院,由于怕一些看戏的“热情男女”会做出不适当行为,男女必须分开坐。后来,当局觉得这么做还不够,竟在戏院亮灯,当然最后,这哥打峇鲁的最后一家戏院也关门了。〈〈〈〈〈最后一间戏院是发生火灾才没有的
男女在超级市场付钱时,得分开排队,男女授受不亲。老婆老公这么办?〈〈〈non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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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0:43 PM |只看该作者
嗯,回教法看起來還不錯。
至少娛樂場所少了很多>>>>>在夜店搖頭的人也會少很多
賭場也關了>>>>>>那些賭到沒日沒夜的人也少了很多
馬來餐館沒買酒>>>>>我不喝酒
沒得買博彩>>>>>沒關係,大家都有買非法博彩的門路
電影院關閉>>>>>買翻版CD咯
男女分開付款>>>>>更好,開多一台收錢櫃製造就業機會,而且還錢更快。不然男的付錢女的等就好了。
小偷砍手>>>>反正我也不會去當小偷。砍掉更好,好過這邊捉到上了警車最後半路又放掉。
4個證人>>>>朋友親戚難道湊不出4個人? 直接把幹案者的作案工具砍掉讓他以後不用再犯了。

我認為最重要的還是經濟,現在馬國經濟年年赤字。
不要等到馬幣變成香蕉錢,像津巴布韋一樣幾千萬買一條白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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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董周杰伦

10#
发表于 2011-10-12 12:17 AM |只看该作者
我吉兰丹人,其实那边没有像上面写到的这样诸多限制的。大多数也只讲马来人才需遵守的限制罢了。
(2)由於 ...
MR.GOD 发表于 2011-10-11 09:24 PM



    谢谢您提供资料与意见哦
所以少许还是有影响的 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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