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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擔保人欠阿窿債 女子刷假卡監5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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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长老

~肥仔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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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4 08:01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加坡14日訊)大馬女子聲稱替別人做擔保向大耳窿借錢欠逾3萬令吉債務,走投無路之下被逼攜64張假信用卡到新加坡“血拼”,刷近2000元(約5000令吉)后落網,判罰坐牢54個月。

 被告羅絲琳(譯音,48歲)認為刑罰過重,打算上訴又過了期限,只好向高庭申請延遲遞呈上訴通知書,但最終不獲批准。

 被告共面對72項持有和使用假信用卡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是協助跨國假信用卡集團犯案。去年6月7日,她與33歲的同謀班傑民(譯音)抵達新加坡,然后到白沙浮廣場與濱海廣場等商場“血拼”。

 隔天,兩人到濱海灣金沙的一家名表店,企圖用假信用卡購買一隻價值8700元(約2萬1750令吉)的名表。

 店員覺得事有蹊蹺,于是對信用卡進行核實,結果發現是假的。

 被告與同謀遭商場保安人員扣留后,曾以上廁所為由,想趁機丟掉手上的20張假信用卡。不過,警方事后找到這些信用卡。

 被告在去年12月12日被制罪,同謀也被判坐牢54個月。

阿窿恐嚇綁架孩子

被告聲稱,大耳窿恐嚇她,若不還錢,就綁架她在馬來西亞的孩子,她是為了孩子們的安危,被逼犯案。

 她說,因替別人當擔保人,向大耳窿借錢,結果欠下約3萬令吉債務。

 但控方指,除了一些具騷擾內容的字條,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遭受要綁架她孩子的恐嚇。

 根據法庭程序,被告若要上訴,必須在14天內提出申請,但羅絲琳卻拖了超過三個月。

 高庭法官認為,被告拖延太久,延遲申請上訴的理由也不清不楚,即使批准上訴申請,被告上訴得直的機會也不大,所以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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