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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咖啡錢 [打印本页]

作者: fong1009    时间: 2011-8-19 11:55 AM
标题: 咖啡錢
林明華‧咖啡錢
2011-08-19 09:08

一名STOMP網民上載了一段錄像短片,畫面顯示,一輛新加坡車子在大馬公路上被交警欄截,車主被指超速駕駛,又忘了隨身攜帶駕照,交警趁機索取賄金100令吉。經一番“討價還價”之後,車主付給交警50令吉。交警在錢過手之後,馬上放行。

這是新加坡《新明日報》前天刊登的一則新聞。昨天,我國各大華文報章都轉載了這項消息。

我不想一根竹竿打翻整船人,但這到底是

“害群之馬”偶爾為之的孤立案例,還是“害馬之群”的普遍行為,用一句廣東人說的口頭禪:“畫公仔,不必畫出腸;你知我知!”

寫到這裡,想起吾友的一次親身經歷。

那是好多年前的事了,吾友親自駕車,車上坐著幾位來自獅城的貴賓。

途中,前方有交警在作臨檢,車輛大排長龍。吾友一時心急,把車駕入黃格區,不巧交通燈突然轉紅。

是的,他犯規了,犯的是“闖紅燈”的罪。

眼尖的交警果然把他的車子截住,吾友暗嘆一聲倒楣,車上的一位獅城朋友卻反應迅速,二話不說就從口袋裡掏出一張50令吉的鈔票,想塞錢了事。吾友見狀,急忙阻止他這麼做,並連聲說道:“不要,不要,我來解決!”

結果可想而知:吾友向交警坦承犯錯,並當場接過一張罰單。

吾友寧可破財,是為了要在外國朋友面前“捍衛”馬來西亞的“尊嚴”。你覺得他是“可愛”,還是“太傻”?

人在做,天在看,“吃咖啡錢”的事件天天都在上演,作為草民的我們,哪有能耐天天去“捍衛尊嚴”?

其實,這個道理,吾友何嘗不知。有一次,他駕車載著當時還在唸幼兒園的女兒去“遊車河”,途中正好有警方在作臨檢,童言無忌的女兒竟然脫口而出:“又在找吃了!”連小孩都對警察有如此“深刻”的印象,吾友又如何能“力挽狂瀾”?

為甚麼在自己國內絕對不敢行賄的新加坡人,一進入馬來西亞,就“入鄉隨俗”,“咖啡錢”給得比我們還快?

問一問你身邊的朋友,為了避免麻煩而主動給“咖啡錢”,或是在罪證確鑿下被索“咖啡錢”,是不是他們的集體記憶?

很不幸的,面對上述問題,很多人都會坦然點頭,或者會心一笑!
作者: baobei1031    时间: 2011-8-19 02:06 PM
可是偏偏有些人比较可怜,想花钱了事却被告上法庭,哎,五无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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