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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撞死我爸」…臉書找目擊者 證人聯繫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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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3 04:14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2013.12.13 02:55 am

鄭姓女子父親車禍身亡,陳姓男子被懷疑肇事,但現場跡證無法確認;鄭女便上臉書尋找車禍目擊證人,近千名網友協助轉載兩個月後,目擊證人看到訊息主動聯繫並出庭作證,讓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陳一年徒刑,民事判賠四百多萬元。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下午二點,鄭姓男子騎機車經過新北市三重區五華街與一輛同向的轎車發生車禍,鄭遭撞擊後安全帽脫落倒地,送醫五天後傷重不治。

警方根據轎車右側後車門撞擊點、右後輪上方車身及後保險桿右側擦痕、機車左側車身有刮地痕,懷疑開車的陳姓男子疑似自鄭的機車後方超車不當而肇禍;警方雖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陳送辦,但因車禍現場被移動,陳否認肇事,又沒有監視器畫面或目擊者,證據稍嫌薄弱。

鄭的女兒為蒐集證據,在臉書貼文「我爸爸發生車禍身亡,找尋目擊者」。

她說,父親送醫後,肇事者只有當晚到醫院留下一個平安符就離開,對她父親不聞不問,還說車禍與他無關;請大家一起幫忙祈禱,「還我爸一個公道」。

近千名網友協助鄭女廣為轉載,兩個月後,陳姓目擊證人在臉書上看到鄭女的文章後與她聯絡,並熱心的提供照片和出庭作證。

目擊者說,當時他開貨車跟在陳姓肇事者的轎車後方,陳的確是因超車不當,自後方撞到鄭姓男子的機車,導致鄭摔車受傷。他並提供車禍當時用手機拍的現場照片,證明他當時就在現場。

陳否認肇事,辯稱是鄭自己摔倒,且鄭無照騎車又未依規定扣緊安全帽扣帶,以致傷重不治。但法官認為,目擊者與車禍雙方都不認識,沒有必要誣陷肇事者,證詞可信度高;且對照目擊者拍的車禍現場照片與車禍碰撞、刮擦痕等資料,認定陳肇事,判徒刑一年。

鄭的家屬向陳求償九百九十八萬多元,法院判賠四百六十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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