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NBA劳资谈判一些流行观点:
1、老板应该比球员拿的多
--现在资方和劳方在分配比例上形成拉锯战,劳方同意降到53%,资方坚持到50%以下。按照通常的观点,老板是应该比员工拿的多,董事长要比总经理拿的多,总经理要比部门经理拿的多,部门经理要比普通员工拿的多,这个大家可以理解嘛,但如果董事会要求比所有员工的工资都加起来还拿的多呢,这还合理么?现在NBA就是这种情况。 所以老板应该比球员拿的多其实是一个伪命题,NBA好歹还是盈利的组织,多数足球联赛可是完完全全的赔钱货,老板还在倒贴钱呢,球员高工资照拿。 NBA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是球员,而不是老板,既然是核心竞争力,拿更多一些完全是合理的。
2、老板还有其他的事业,停摆影响不大,球员是唯一职业,停摆影响大,必定最先屈服。 --我觉得这句话确实倒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未必就对。如果停摆是永久性的,那么对于球员确实是灾难,他们必须另谋出路,老板影响确实不大,不干就不干了。但明眼人都知道,停摆只是暂时的,恐怕取消一个赛季已经是极限了吧。对于球员来说,一年不打球未必就坚持不了了,他们迟早都要退役的,有些球员还有广告收入,有些球员可以去国外打球。而对于老板来说,除非他们就此退出,否则该开支的部分还得继续开支,这完全不是一样的概念,球员最多不赚钱了,老板不仅不赚钱还得倒贴钱。 老板们搞一支球队是不是为了赚钱?我看单从投资角度,体育属于投资回报率很差的行业,很多职业体育都是亏损的,象赛车什么的完全就是在烧钱,少数赚钱的也是利润不高。乔丹玩山猫队是为了赚钱么,库班搞小牛队是为了赚钱吗,显然不是,有人是喜欢篮球,有人是别的原因,所以不能简单用是否赚钱来进行衡量。 所谓谈判,就是谈成了大家都有好处,谈不成,大家都不好,如果一方利于不败之地,那么另一方就根本硬不起来,早早就屈服了,压根就不会出现现在这种情况。
3、联盟亏损了,所以要降低球员的工资 --说实话,这个论调我们很熟悉,因为我们的水价、气价、油价上涨都是这个调调。因为成本上升了,所以要涨价,乍看是有道理的,实际是经不起推敲的。现行的工资体系也是当年谈判定下来的,谈判成功表示双方认可这个比例是合理的,球员收入有保证,老板能赚到钱。现在情况变化了,NBA经营下滑,怪谁?怪球员还是怪老板,当然是怪老板,老板们经营不利嘛,现在来怪球员工资太高是什么道理。 有句话叫责任与权力是对应的,权力在谁那里,责任也就在谁那里,谁应该承担经营风险,当然是老板,而不是球员,球员又不管经营。市场行为就是有赢有亏,谁规定老板必定是赚钱的?对于球员一样,有些球员,比如马布里同学,NBA没有他的位置了,于是他失业了,然后他到中国来找工作,这没什么不合理。所以老板们搞亏了也没什么不合理。
4、98年那次是球员屈服了,所以这次也将是球员屈服 --首先,我对结论持谨慎态度,球员确实在最后关头让步,但球员的损失并不大,虽然奢侈税出台了,但愿意交奢侈税的老板大有人在,而各种条款比如拉里伯德条款,中产条款、老兵条款等也保证了球员的工资,球员的工资还是在增长的,比如最近科比就拿了最高的工资。 与98年相比,这次的环境有了很大不同,最大的不同就是,98年的时候,即使停摆,也没有哪个大牌球员要离开NBA的,这次不同了,德隆已经在土耳其打球了,连科比都传出要加盟意大利的传闻,这在98年是难以想像的,更别说现今的NBA,国际球员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这部分球员离开更加是毫无压力。所以跟美式橄榄球员不同,NBA球员还有出国打球这一条路。
5、谈判破裂主要是球员的责任 --当年斯特恩就用威胁取消整个赛季作为筹码逼迫球员屈服,意思是球员该早点妥协。这个事我觉得很奇怪,我们签工作合同的时候,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主动与员工协商合同,那么默认就是延续合同,需要终止合同或更改合同才需要协商或谈判。在劳资谈判中,提出更改合同要求的是资方,劳方是同意延续合同的。既然是谈判,就是以原合同为基础,意味着互相让利,既然资方说亏损3个亿,劳方已经让了利,显示了相当的诚意,那么资方也应该让利,让亏损双方共担,但资方的胃口显然大了一些,试图割下更大的一块肉,要保证旱涝保收,实在是有些贪得无厌了。如果说是资方赚多了,他们还会不会提出更改分配方式呢,当然不会,但劳方有就没有提出质疑呢,也没有,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劳资方的不平等了,劳方只能被动接受,资方稍有不满就要推翻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