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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民的警方却不亲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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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11:43 A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张延友

         
煽动法令对付指践踏首相肖像的黄心怡,因在国庆日前夕出席“民主之诺”集会被误导下贪玩踩踏原本在地上的首相肖像,导致满城风雨。事关19岁女生黄心怡年秒不懂事且无能“拘捕”,却被警方手扣,有如要犯一般对待,造成议论纷纷。

这宗新闻让我们看到了几项警方的错误。第一,处理手法不当。警方对付手无寸铁且温顺的小女生非常不公。民政党中央环境、安全与生活素质局主任谢顺海认为,警方所采取的行动过于严厉,将阻吓日后其他嫌犯前来向警方自首。此举也破坏了之前警方为表现亲民所进行的各项努力。警方对主动现身自首,而并未有任何反抗的少女带上手铐是很多余的动作。(当今大马9月7日)心怡是于9月5日前往新山中央警署自首。她明白自己犯下了一个错误,所以决定登门警局向公众道歉。

黄心怡的母亲黄秀兰表示,女儿愿意自首和公开道歉,显示女儿勇敢面对,为自己的行为负责。(9月7日)笔者不明白为何这种道歉需要劳动警方大做文章?据当今大马的报道,随行的男生一样无罪下被警方一并扣留。其母亲黄秀兰表示,自己只能从面子书看到心怡被拷上手铐的照片,当时感到很震惊;她两天内只能留意报章新闻,获知女儿的消息。身为母亲的竟然没有获得警方的“妥善处理”,算本人对法律认知浅白,不能提供正确法律咨询,不过如果我是警方,对于一位仅19岁的少女来报案,我都会联络其家人,并尽力给与协助。而且对于证据全明,自首的普通案件下,竟然需要经过四个小时的录口供。这未免让我理解到为何这么多的重犯要案,按照警方的效力,更本无法完成。这是警方办案效率的疑问。

警方第三个错误未免在于过度打压民主之诺集会人士。当晚大约2000名身穿黄衣的人士在晚上10时开始就聚集在独立广场,直到该广场和吉隆坡市政厅前的集会人数在半夜间集上万人。虽然警方不鼓励有关集会,不过据知并没有发生什么大事记,反而将几名年少无知的人士展开“逮捕行动”,相比之前向民联领袖不雅动作和撕毁林冠英肖像者无动于衷,反而去对付那些品行良好的学生,甚至在没有警告,宽恕或上诉的余地就将学生开除。是警方和政府的责任吧!

本人认为,人闹情绪本来就是一种平常事情,向社会不公事件表示不满也是一种合法的民主情绪发泄管道。若不是网上大事宣扬,根本就是小事一桩。如果说他们的行为有错,那么那些在现场摄影拍照和给与鼓励并没有及时阻止的人士同样有错。但是就因为他们都看成是一种“发泄行为”,老是说,并没有犯下犯法的罪行。

这起事件也不禁让我想起了“打小人”。说到这打小人,香港人几乎无人不晓,而且电影情节中也不少。据说,如果觉得生活中有诸多不顺,或者怀疑有小人作祟,都会在惊蜇那天“打小人”,可以自己打,也可以请职业神婆代打,目的都是驱赶小人,迎来贵人。

香港神婆解说,打小人有两种情况:一般性的,如外出远门、开业建铺,可以事先打小人,作预防,求平安;如果运气不佳、身患疾病、生意不旺、家庭不和,可以事后打小人,作补救,求化解。二是特定性的,如果知道有具体的小人在作恶作祟,就可以直接点名道姓地痛打。

当然本人并非提倡这种无明无科学证明的举动,不过却非常认同心理学上的解说。心理专家认为,心理健康疾患高发的季节,年轻人积压了一肚子怨气,下班后白领向提供发泄场地的酒吧,任对橡皮模特如何拳打脚踢,疯狂摔打碗碟杯盘,还可将郁闷心情一扫而光。或许说,只要不伤害人,这种无知的作法却有效解压。而一些人会向不满的人照片辱骂和比出不雅动作。或许不同点在于场合而已。  

在从政府和警方此举真正的影响来看,其实不能警惕到人民对于民主和法律的认识,也无法阻止所谓的反对集会。被对付的青年将会因此而更加身心受创,造成青年心理不平衡,甚至赔上学业的前程。政府的工作应该是“教育”,而警方的工作却是“改造”。

据知,该女生被指在830“民主之诺”集会践踏首相夫妇的照片,是遭警方追查的11人之一。而且她是第二个“830集会粗野行为案”下以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被捕的第二名集会者。我真的不敢想象,接下来的9人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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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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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12:33 PM |只看该作者
还不改朝换代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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