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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因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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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01:52 A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佛教因果原理


(一)因果的种类

  宇宙各种事物在生成变化之过程中,皆有其因果作用,此一定理,可以包括物质现象和人类为谋求生存福乐而作的一切行为活动,其范围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物质的因果;作善受福,作恶受殃,是行为的因果。行为的邪正,视乎心术,心术可分二种:一是质直心,一是机械心。质直心合於事物实际理体,称为圣心,易招致人事失败而感召业报的胜利;机械心偏重权谋思辨,称为凡心,常能获得人事胜利而感召业报上的失败。因之,善恶之判别,不在於形式上手段之巧拙而在於加诸於人的损益关系。世俗每视巧妙的损人利己行为可以逃避法律道德的责任而博得人们的同情。如某甲为反抗某乙淆乱群众视听侵夺自由权益而作不平之鸣,在常人直觉的感官接触之下,未能审察乙的手段内容,由於憎厌甲之态度而颠倒善恶是非的认识。因果律上并不以某乙手段之巧妙而不报或以某甲作不平之鸣而视为罪恶。相反地,某甲之鸣,为出於被侵害的必然表示,往往反能赢得人力控制以外自然异熟果的胜利。因此,果报在行为感受的回向上,常有合乎事物客观理体的平衡作用,而不同於一般常人的主观看法。
  凡同一事态,可以信其发生同一现象,根据同一现象,亦可逆料其为同一原因,此均齐之事理,称为自然齐一律,适用於一般普通事理。佛教对行为因果,并非如此。唯识学分因果为等流,离系、士用、增上、异熟五种。除离系果为诸漏已尽证得善无为法之二乘圣者佛位之果报以外,凡由人力造作达成预期目的之果体,称为士用果。加强业果功能之助力,称为增上果。因结成果,果再为因,递相变化,绵延不绝之业报现象称为等流果。异熟果含三义:(甲)过去造业,现在感果,其成熟不一时,名异时而熟;(乙)业因善恶相间,乃至成熟共变为无记性,互相抵销,是为异类而熟;(丙)善恶业因由未成熟到受果中间,必有许多变异,是为变异而熟。如按其有漏、无漏的性质作大体的划分,可归纳为离系,异熟二种:离系为不生不灭的涅盘圣果;异熟为六道凡夫的生死业果;其余士用、增上、等流三种只为异熟果加以人力助缘或时间伸延所呈现之各种动静状态而已。士用果虽有变化业用的功能,假令作者对事理之是非善恶认识不清,或昧於因果的回灭与酬偿作用而采取机械性之动作,常可招致相反的报应而不能达成预期的果体。故人类一切行为听任自然异熟果之反应,远较人力造作之士用果为普遍。

(二)因果的普遍性

  在科学家未能舍弃目前动物繁殖方法而改用单独的化学元素以培养细胞创造新的动物以前,我们不能否认宇宙间有灵魂之存在。因之,佛经对有灵性动物分为佛、菩萨、辟支佛、阿罗汉、天、人、阿修罗、饿鬼、畜生、地狱十法界和六道轮回之说,自有其存在的价值。菩萨修行共分五十二位:十信是资粮位:中间三十位是三贤位;最後十地始登圣位。依仁王经「三贤十圣位果报」一偈的提示,自凡夫至十地圣菩萨的一切行为,皆在因果律支配范围之内,为三界异熟报所摄,非任何功行法门所得断灭。异熟果既有上述三种含义,遂使感果的方式和报期构成:(甲)时定报不定;(乙)报定时不定;(丙)报时俱定;(丁)报时俱不定四种类型。报时既有固定与非固定之分,现诸感受方面,既有现报(现生造业,现生感果);生报(现生造业,次生感果);後报(现生造业,历二三生以至千万世後感果)之别:例如亲属间因营共同生活而形成复杂关系,其行为有随时互相酬偿作用,感果的方式,亦无一定,报期常在次世,是为时定报不定之一种类型。人类精神、自由、地位、生命、财产、名誉、事业、幸福各有其不可侵犯的分际,倘无前因而加以侵害,必视其福力等差以定其反报期间的迟速;如被侵害者福力薄弱,侵害者福报方殷,必形成报定时不定的一种类型。如两方福力相敌,或被侵害者福力高於侵害者,其反报必甚疾速;即使侵害者身居高位,被害者毫无权势,亦不免在一定期间内感受转移酬偿之逆果(转移酬偿含义详下文),此属於报时俱定的一种类型(凡属此类型之果报,常有其报期上的齐一性,近人净土宗第十三袒印光法师每推崇太上感应篇有特殊的效验,该篇指出人类第一年所造业因必於第三年现其果报,但无对准月份之规定,可供此一类型之参考)。人类宰杀牲畜,依因果律仍须互相酬抵,但其他动物果位界地低於人类,福力薄弱,鲜能即生回报,其报期必俟异世,未有一定的方式,此属於报时俱不定的一种类型。一切行为业因的感果,并不限於同类之间,任何一界,皆可发生业因的交感作用。如以十法界因果的关系与报通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作综合的视察,即可了然於因果力具有无限的空间性和无限的时间性,此无限之空间与无限之时间,即因果力的普遍性。

(三)引业与满业

  唐玄奘所著八识规矩颂里面有「引满能招业力牵」一偈,这句偈文的含义,指出构成果报的力量统称业力。业有二种:一是引业、一是满业。引满二业表现在因果上,视报应之迟速而有两种不同的解释:(甲)在同一生命阶段内造业感果时,引业为导使善恶两方互相酬对之引力,满业为生命、财产、境遇、幸福因互相酬对而发生变化之情况(如两方力量或地位不相等,必变为间接的酬偿作用);(乙)现生造业,报在次生,则引业为导使六道受生趋向界地之力量,满业为受生於某一界地後与其他同类差别之业报:如同一人类,由他道转入人道之业力是引业;人道中千差万别之命运,即为满业。故引业之性质,有如物理学上之引力或力学上之摄力。满业具依、正二种形式:正报为六道受生之根、身报体;依报为受生界地所依止之环境与苦乐感受(在人类为山河、大地、园林、舍宅、舟车、以及生活圈内各种遭遇等)。念佛人超生西方极乐世界,念佛之业为趋向往生之引业;莲花化生为满业之正报,庄严国土为满业之依报。依报与正报有其共通性,亦有其差别性。同一人类,必生於同一界地,具备同一生活形式,此依报之共通性;同一人类中由於贵贱穷通之差异而形成各种不同之生活遭遇,此依报之差别性。
  宇宙间普通物体或物质微粒互相摄引之力,常与其质量之乘积成正比例,因此物体大,摄力亦大;物体小,摄力亦小。因果上引业之摄力,使恩怨之对方受同一趋向果报之时间范围,与此相同。除时间之迟速部分具详上文外,磁石摄铁引力之效用,常因所摄受铁屑累积之间隔而递减。人与人间的引业,亦可分成直接引业和间接引业(凡引业皆以造业之主角作直接论,不以其行为之直接与间接为判别):例如某乙困逐某甲出居丁地,不久乙被某丙困逐,亦出居丁地,是为甲、乙间直接的引业;乙居丁地後其亲友眷属随同转移,此随同转移之摄力,即为亲友眷属与某乙间相互的引业;就某甲论,则为间接的引业。至某乙亲友眷属以外有不随同转移者,则为摄力递减的必然现象。

(四)独业与共业

  法律对犯罪行为之惩罚有主、从之分,主犯与从犯之共同行为,称为共犯。故多数人共同侵害一人权益之行为,多数人皆论罪,并不以被侵害对象之多寡而增减共犯罪责之人数。此一原则,亦可适用於因果方面:如(甲)一人造业而无第二者参与其间,只由一人受报,在佛学上称为独业。独业因果的回受有二种方式:一是直接的酬偿,一是转移的酬偿,如某乙侵占某甲财产,致甲贫困以终,次生乙生甲家受贫困报,甲生乙家受富足报,此为怨对双方直接之酬偿作用。转移的酬偿作用有直接、间接之分:如甲、乙双方互负不同的业债(业债种类包括自由、名誉、健康、苦乐、荣辱等精神方面的感受和事业、财产等物质的损益关系以及生命等),其等值可以相抵,必变为无记性,不受因果的回受,此为直接的转移酬偿作用;如乙负甲业债,丙负乙业债,乙甲之业债与乙丙之业债相等,即由丙代乙偿甲业债,此为间接的转移酬偿作用,通常父祖造业由子孙感受,即属此一原因。如子孙与父祖夙生无业债关系,其业报即转变为直接的酬偿。(乙)一人造业而群众参与行动,或群众授意一人以侵害某一对象人物自由权益之罪恶行为,群众必同受其报,在佛学上称为共业。一切共业常由群众对事理之是非黑白认识不清,为有财势者所利用,或为谣言所惑,附和盲从,养成错误观念,进而现诸集体之行动,因以植下严重之恶因,招致无可挽救的业报。佛教天台宗(一名法华宗)教义认为人生一起心一动念,必落三千法界(依上述十法界每界自具十界,共成百界;百界各有十如,共为千如;五阴、国土、众生各一千,共成三千法界,亦云三千世间),三千法界国土及众生一切动态,皆群众最初行为善恶一念所变成,故群众加诸於一人的善恶行为,往往亦能招致国境各种天然以及人为现象的意外变化。仁王经有「识随业迁,身即无主,应知国土,幻化亦然」一偈,可为此一观点之理论根据。

(五)果报的加强

.因果的回向,并不以共业可感召普遍性的反应和善恶行为的对象人物按上述四种报应类型作机械式的酬对为限,愿力与道力亦有加强业报功能的作用。四十二章经认为「行道守真者善,志与道合者大」,善与大皆处於果报上的优胜地位。仁王护国般若波罗密经卷下佛对波斯匿王指出当政者系缚沙门,不听出家,或待以狱囚与兵奴之法,能感国土各种灾变,超出怨对双方酬抵范围之外而使举国同受其殃。是为坚定的愿力足以扩大业报力量的启示:通常一枚小型乾电池在一定的蓄电量上,欲扩大其空间电源的供应,必减少时间的持久性,欲延长时间的持久性,必减低电源供应的负荷,遂使平面与线条的空时关系,成为它矛盾的焦点;如另一乾电池的蓄电量增加十倍或百倍以上,则在电源供应与持久性两方面均能超越前者的仗用限度,解决空时两方面的矛盾困难而得到统一的扩展。佛学上果位高低所能发生的业报现象,亦基於此一原则。十法界既各具依、正二报,依报境界的广狭,常与果位成正比例:经言「一佛成道,法界无非此佛之依正」,涅盘无名论有「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之说,因此应有三千大千世界依报者,可与天地同其根,万物同其体,大千界内一切现象,等於其整体之各个细胞;应有万里之依报者,其业力足以及於万里之遥;应有千里依报者,其业力可以达於千里之境,是为善恶业报依果位的增进而扩张其空间性。四十二章经阐释布施福报因受施对象之不同而有等差,教典述阿那律尊者过去布施辟支佛一钵饭感九十劫无贫如意报,其所得酬偿的代价,非倍数所可计算,是为善恶业报依果位的增进而扩展其时间性,皆加强业报力量之明证。

(六)结论

  六道凡夫有漏的异熟果,无论独业或共业,皆引满二业的综合作用。善恶行为千差万殊,而报应的形式,只有一个共通点,这共通点就是因果的回向性。力学认为甲物体加力於乙物体使其运动时,则乙物体亦以反对方向加相等之力於甲物体,此称作用,在物理学上称为反作用,可以表示行为因果回向的自然形态。因此,儒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两语,至足概括一切因果的性质。除菩萨外,善恶的报应,概以加诸於人的实际行动为感果的因素,无实际行动的虚幻意业或心理状态,不在异熟果感受之列,比丘戒身口七支而不戒意业,实值得从事佛学探讨者的研究(上文天台宗一念落三千法界,以现诸实际行动之善恶念为限)。因果既有报时和性质的四种类型,虽因众生福力果位的差别和两种变化酬偿方式的歧异而不易获得和物质因果同样的齐一性,但在注重实际的现代学术思潮之下,逻辑的应用,仍不失为自然科学以外其他各种学科研究的极理方法,假定对於有连续性的报时俱定因果问题之观察与体认,苟有其时间及性质上的一致性,自应视为合乎科学的观点而不宜斥为虚妄与神秘。人类内蕴的才德与形式的仪表每不一致,以貌取人,失之子羽,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孔子之圣,尚且自悔犯过两次品评人物的过误,才德方面如此,善恶方面自不宜有所例外。世间法曹戴上主观的有色眼镜,以观察人物表面某一角度的行为形态,每为憎爱的情感作用与片面的法条所左右而不能作正确之认识与判断,惟有自然异熟果之感应,始为最公平的法官,纵使因高果位或其他因素而加强业报的力量,亦不过为当事人长期业因累积的结果,绝非幸致,况加强的力量包括善恶两方面待遇的反应在内,未尝偏差,自不宜有所嫉视!菩萨畏因,众生畏果,欲免感受後果,除非勿造新因,常人各鉴於有道之士自然因果力反应之烈,尤其应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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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09:25 PM |只看该作者
要完完全全了解因果,就得从十二因缘法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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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11:21 PM |只看该作者
十二因缘(心经抉隐)

一旦凡夫明白了诸法空相,当下就可成佛,何况中乘圣人呢!中乘圣人能明白十二因缘法根本不可得,他也就成佛了。缘觉,顾名思义,是由观察因缘而觉悟的。因缘有助缘和攀缘之分。助缘是帮助之缘,攀缘是攀附之缘。助缘是说,我们人本来不迷糊,但偏偏有了这个缘,而助成了自迷。这是哪些缘呢?就是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这十二因缘就成为十二种助缘,帮助人入迷、入昏昧。它包括了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起惑、造业、受生等一系列因果,周而复始,以至於无穷。下面我们就把这十二因缘一个个地讲一下:
  
    无明,就是我们平常人所说的糊涂、不明真理。由糊涂之助缘,就有妄行了,无明是帮助我们妄行的。我们之所以妄行,皆因无明之故,所以谓之无明缘行。无明并不是有个实在的东西,它是妄觉、是迷惑、是贪嗔痴等等烦恼。我们怎么样打破它呢?只要一觉悟,无明就破了。若不明真理,就有了妄行,此即“无明缘行”。
  
    行,就是妄行,就是造作诸业。又因有妄行之助缘,就有所辨识,即分别、识别。这个东西好,则喜欢,就要得到;那个东西坏,则厌恶,就不要它。因妄行的帮助,使我们生起分别的妄识,所以谓之“行缘识。”

  识,即分别、辨别、识别之心,是糊涂的认识、错误的认识。我们过去世因为糊涂,不明真理,而有妄行。有行就造业,造业就受报。中阴身投胎的时候,是根据过去世所造的业,经过识别,选择有缘的父母而投胎。有何种业识就生成何种胞胎,故谓之“识缘名色”。中阴身的归宿,均是随过去所造的业,由业缘所支配。你过去做的好事多、善业多,就会见到光明之地,遇到环境条件好的有缘父母。反之,因恶业的缘故,则只能见到昏暗不好的地方,而投胎到穷苦之家,甚至三恶道中。若一个人恶业做得多,他的中阴身见不到光明之地,所见到的都是种种可怖之境。譬如:下冰雹打他、夜叉追他、虎狼要吃他等等,吓得他慌不择路,以致躲进坏的地方,投到条件恶劣、穷苦潦倒的人家。另外,因为恶业多、业障深、心性昏暗之故,他只能看到幽暗、昏昧的光,即三恶道光。他认为这些暗光和他的心相应,就跑到那里,投到三恶道里去了。我们要了分段生死,就要在修行的时候,见一切境心不动,不为境所摄引,不生爱惑。功夫真正做到有把握了,纵然到了中阴境界,见一切境,你心也不动了。就是见到男女同房交媾,你心也不动,那你就不会投胎了。人之所以投人胎,就是因为他在中阴身时,见到了有缘父母而心动了,作为第三者加入到同房的父母当中去了。当男人射精时,就将其冲到女人的子宫里面去,这就是投胎、住胎,住进去了。
  
    名色又是什么呢?就是初入胎中,刚到了子宫里面,这时只具色蕴,而受想行识四蕴尚徒有虚名。这个名色是什么东西呢?是一胞脓浆,象疮里面的脓一样,这是男女精卵汇合在一起而成的,无以名之,则叫做“名色”。借这个名色之助缘,渐渐长出胎形,六根也渐渐长成了,谓之“名色缘六入”。人死后作七,就是因为中阴身七天一个生死,七天一个变化。投胎后也是七天一个变化:最初象一团浆,慢慢象一个脓疮,慢慢长成一个胞,慢慢长成胎形,慢慢长出头、四肢,但六根未具,慢慢长出眼、耳、鼻、舌等等六根,慢慢长出毛发、指甲……。
  
    六入,指的是什么呢?就是见、闻、嗅、尝、觉、知六种性能。在胎胞里,人的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都已长成,能起见、闻、嗅、尝、觉、知诸种作用。根对境时,则会有这六种性能,这就是六入。又由于六入之助缘而成“触”。


  触,是什么意思呢?是六根接触六尘的意思。怀胎圆满了,要下生出胎了,胎儿初生面世,开始与外界环境接触了。名色、六入是在胎胞里,而“触”是出胎了,母胎和外界环境的温度相差很多,所以婴儿刚出胎时,和外界空气一接触,全身就感到象针戳一样难受,其痛苦犹如活马剥皮,所以出生的胎儿没有一个是笑的,都是哭着来到这个世上。我们常说生、老、病、死苦,生的确是苦,胎儿硬是从母亲的盆骨间(象两座大山)被挤出来,不仅婴儿苦,母亲也是痛得死去活来,有时遇到胎位不正、难产或大出血,还有生命的危险。但是,人就是这样一种贱骨头,这个痛苦他能忍,痛苦过后就忘掉了,要他离开这个世界,他还恋恋不舍,还觉得惬意快乐,所以这个娑婆世界以“堪忍”而得名。由于与外界环境接触,则会生起苦、乐等感受,所以叫做“触缘受”。


  受,就是领纳、领受、接受的意思。小儿一开智慧,就有受。如:眼受色、耳受声、鼻受香、舌受味、身受触、意受法。由于六根对六尘,则会生起色、声、香、味等等感受。从业识投胎以来,识、名色、六入、触、受则是感过去世无明、行所造的因,而于现在世所得的五种苦果。由此受而贪爱,所以谓之“受缘爱”。


   爱,是对境产生爱欲之意。心起了贪爱,就一定要想法得到手,取为己有,即“爱缘取”。前面我们说了,缘是帮助之意,那么,爱就帮助你把所爱之物取到手。


  取,是追求、造作。既然有求取,则有得。因有得之故,所以谓之“取缘有”。因为你要得到手,你这个求取之心就会帮助你把它得到而拥有之。


  有,即业已形成。“有”是求取而得,因为求取之故,则造作成业。譬如:打乒乓球、排球,要想拿到奖牌、创出好成绩,平常不进行刻苦训练,诸如体能基本训练、大运动量训练、超负荷训练、战时训练等等,怎会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坚强的毅力、良好的心理素质呢?我们修行,若有所求也是造业。做任何事情都是造业,只是业有善恶不同而已。这里我们要强调,有求、有所得,皆是世间的事。我们学佛,若有所求、有所得,那就坏了。有所得,就不是成佛,而是成魔了。《心经》云:“以无所得故”,要一丝不挂、一尘不染,才能成佛。凡夫俗子执妄为真,执着假相,认为实有,则要有所得。因为有求、有所得之故,就会造业受报。所以,爱、取、有,是人现在世所造的三种因。你现在造业就是造因,将来就要受果。业果不亡,必缘来世再生,受未来的生死苦果。因为有所得之故,必然生死流转,生死就不能了。所以,“有”就是有生死,叫做“有缘生”。


  生,是受现在世所造的因,而感得未来世的五蕴身。有生则一定有老死,这是相对的、辩证的,所以叫做“生缘老死”。


  老死,是未来世之身又要渐渐老了、死了。人老了,不免忧苦悲恼。人到死的时候,家属哭哭啼啼,舍不得亲人离去。要死的人也是哭哭啼啼,舍不得离开亲人家属,舍不得丢掉自己所拥有的一切,舍不得离开这个娑婆世界。人老将死,生离死别,谁不忧悲苦恼呢?因为我们执着很深,不甘心马上就死去,都希望多活些时间,所以说人是愚痴的啊!人们不知道自己的佛性并不是随着人的生死而生灭。就是说,这个佛性并不是由于小毛头出生了才有,也不因为人死了,灵识就没有了。人死了,只不过是这具皮囊坏了,就象房子坏了,要搬个家、另换间房子一样。所以,不要执着这个身体是真的,以至于贪恋这个世界,不肯离去。尤其是往生西方极乐世界的人,更要坦坦然然、欢欢喜喜地去。这个娑婆世界是五浊恶世,是令人痛苦烦恼的地方,而西方极乐世界是最快乐的光明世界。离开痛苦烦恼之地而到快乐光明的地方,又何乐而不为呢?所以,真修行人,他的妄念是比较轻的,他是不怕死的。再说,人死时是痛苦万般的。因为这时四大要分散了。地大分散时,就象一座大山压在身上一样沉重;水大分散时,就象整个身体浸在水里一样,潮湿寒冷;火大分散时,就象火烧一样,身体热得难受极了;风大分散时,就象大风吹卷山上的泥土,一层一层地削掉,这叫做“风刀解体”,这种痛苦最厉害。最后一口气不来,风大分散完了,呼吸不来了,这时就象生龟脱壳一样,痛苦凄楚,无以复加。所以,每个临死的人,都是呻吟哀嚎、痛苦万端的。


  佛说的十二因缘法,又名缘觉法十二支,揭示了一切众生在六道轮回中,生而死、死而生,无始无终地生灭流转、轮回不息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遵循着因果规律。以生命而言,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三世可以说是个长时间,缩短来看,一世中的过去、现在、未来,乃至昨日、今日、明日……,无不遵循这个因果规律。结合因果关系来看,由过去的“无明、行”之二因,则有现在“识、名色、六入、触、受”的五果;由现在的“爱、取、有”三因,故有未来的“生、老死”二果。即,由过去造作的因,形成现在所受的果;由现在造作的因,又将形成未来的果。因因果果、果果因因,自作自受。因缘十二支又可归纳为惑、业、苦三道:无明,爱、取为三烦恼,烦恼即是惑道;行、有两支属业道;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七支是苦道。由起惑而造业,有业则感苦果。在受苦期间又起惑,起惑又造业,造业又受苦。未来更有未来,周而复始,生生死死,在六道轮回中转来转去永无穷尽。如果不发心修行,则永远在这错综复杂的惑、业、苦中,因因果果、无始无终的生命之流中轮转不息,而不得解脱。上述的十二因缘相互配合,环节相续,称为“顺观流转门”。


  佛说十二因缘法,又告诉我们,生死轮转的最主要由来就是无明。刚才我们顺观这十二因缘,知道了一切众生都是依此十二因缘而在六道中轮转不息,故名“顺观流转门”。但只知流转,而不晓得解脱的办法,还是没有用的。这就需要逆观此因缘法十二支,谓之“逆观还灭门”。缘觉乘人逆观十二因缘,明白了生死的根源是无明之故。于是就发修道离苦之心,修十二因缘法,从而证得辟支佛果,即缘觉果,因而了了分段生死,了脱了六道轮回的生死流转。无明是糊涂、是烦恼,先要把它断掉。无明灭了,则行灭,即不妄行了。行灭,则识灭,分别心也就没有了。没有妄行,则不造业,就不受果了,就不会动心识别有缘的父母来投胎了,如此则名色灭。既然没投胎,又怎能长出六根呢?所以六入灭。六入灭则触灭,无有胎儿出生,则谈不上触尘了。触灭则受灭,既然没有这个肉身,何以受之?不受一切受,即正受、正定。不受就没有爱了。没有爱憎,也就没有取舍了,即爱灭、取灭。不取则不会得,所以“取”灭则“有”灭,无爱、取,则不作有漏业,即不会造业受报,不投来世胎,那么,“生”就灭了。无生则无老死,没有生,怎么谈得上老死呢?从而忧悲苦恼、生离死别也就没有了。由此可知,无明灭了,则行等十一支俱灭。无惑则无业,无业则无苦。缘觉乘人修此十二因缘法,破除无明,证得辟支佛果,从而了脱分段生死。


  《心经》云“是诸法空相”,十二因缘法也是无始以来幻化所显,性空本无。我们前面已经讲了,无明并不是一个具体的东西,无明当体是空,不是真有。既然没有,又怎么破呢?实际上无明无可破,一觉便了,所以“无无明”,即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无明等你去破,无明当体即空,不要当成真有,只要一觉,无明就没有了。既然没有无明,那何须谈将其破尽呢?没有无明,则没有破,又有什么“破尽”可言呢?所以“亦无无明尽”,就连“破尽无明”也没有了。下面“乃至”两个字是超越、省略之词,与前面的“乃至无意识界”相同。从无明到老死有十二支因缘,把中间的十支省略掉了,超越过去,其十支亦复如是。“无老死、亦无老死尽”,诸法空相,根本没有老死。既然没有老死,又有什么“尽”可言呢?这样,就把十二因缘法的“顺观流转门”和“逆观还灭门”都破了,一切都不可得。


  《心经》是大乘法门,“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就是要破缘觉乘的法执,指出他们所修持的十二因缘法都是空的,是根本没有的,了不可得,从而教他们回小向大。诸法皆空,佛法不可得,心性不可着,一切都不可得。正象《金刚经》所说:“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是一个渡河的船、木排。我们渡过生死苦海要上岸了,就不能舍不得离开渡船,所以说“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连修道成佛的法都要舍,更何况世间的一切空相、虚幻之法,更要舍了。


  同时,我们还要知道,成佛并不一定非要经过中乘的辟支佛、或者小乘的罗汉。我们凡夫只要了悟,诸法空相皆不可得,一切都是我的心性所显现,都是真性的作用。确认宇宙万有均是空相,不可执取,从而不着相,不取法,心性也不着,真心、真性也不可得,那么,你当下便成佛了。所谓成佛者,就是一点也不着相,随缘起用,饥来吃饭、寒来穿衣、困来睡觉,没有一点欲望心、没有一点求取心,处处都是方便别人、利益群生,而不为自己着想。这就是随缘受用,这就自在了。这样自在就是佛。并不是发什么神通,变化多端,神变、神用现前才是佛。我们要无所住着,一切随缘。倘若我们果真能一法不着,心果真是这样空,那么,你不要神通,神通就来找你了。虽然你得了神通,却又不着神通,就象平常人一样。只有这样一法不立,才是真正的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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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缘

所谓十二因缘,就是: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这十二个环节一环套一环,顺逆都互相缘生缘灭,故称十二因缘。具体而言:


(1)无明缘行:无明,指众生对佛法真理、对宇宙人生真相的无知状态。正因为无知,由此产生行,即盲目的冲动,亦即意志活动。

(2)行缘识:正因为有意志活动,因而产生心识,识即精神活动,指按照意志活动投生后产生最初的意识。

(3)识缘名色:由于心识活动而形成精神和物质的胎质。名,指概念,精神方面;色,指色质,物质方面的形体。

(4)名色缘六处:六处,又称六入,在此指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等感官和认识器官。这时,胎质逐渐成熟,即将诞生。

(5)六处缘触:触指接触,指胎儿出生后,六种感觉和认识器官与外界接触。

(6)触缘受:受即感受、接受,由于身心逐渐发育,六根与色、声、香、味、触、法六境接触频繁,而产生相应的或苦或乐、或不苦不乐的感受。

(7)受缘爱:爱指爱欲、贪爱,随着年龄的增大,在不断感受的基础上产生分别心,有了爱恶之情。

(8)爱缘取:取即执着、追求,正因为有了贪爱,到了成年以后,爱欲强盛,开始对外界执着追求。

(9)取缘有:这里的有,指思想、行为所产生的难以抹掉的后果,即业,分为善、恶、无记三种性质的业。由于执着,造下了种种业。

(10)有缘生:正因为有了业,这种业必然产生未来的果报,使人在死后重新投胎受生,从而导致来世的再生。

(11)生缘老死:有了生则必然招致老、死。这样,十二个环节辗转不断地生死轮回,互为因缘,即是十二因缘。由此可见,众生之所以有生死轮回种种痛苦烦恼,根源在于无明,即对生活真实的无知。反之,只要破除无明,就可以灭除生死轮回的痛苦而获得解脱。佛说:“无明的起源不可见,不可假定在某一点之前没有无明”;但同时,佛又说:“凡是真正见到苦的,必也见到苦的生起,必也见到苦的止息,必也见到导致苦的止息之道”。




十二因缘包含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有两重因果关系,称为三世两重因果。(见下表)


无明 过去二因



识 过去现在一重


十 名色


二 六处 现在五果


因 触


缘 受 三世两重因果



取 现在三因


有 现在未来一重



老死 未来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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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2:53 AM |只看该作者
十二因缘的目的和意义
释迦牟尼佛在菩提树下参究49天,终于彻悟了三世因果的“十二缘起法”,证实了世间的苦、集、灭、道,建立“四圣谛”。苦集二谛是从流转上看十二因缘,灭道二谛是从还灭上看十二因缘,总括起来就是“染净因果”。苦集为染,灭道为净,染净因果可以说概括了佛法的全体内容。人生的过去、现在、未来就这样迁流不息如环无端,产生因果酬报的轮回现象,就是三世轮回的具体说明。如果我们不相信三世因果,从一方面说,无法说明人生各种不平等的差别现象;从另一方面说,短短的人生有何意义?人生将是多么悲观啊!由此,我们必须重视三世因果的道理,确信染净因果的酬报不虚,由六凡位逐渐修证而得四圣位的解脱之果,才是正确的出路。
  
  “十二缘起”是佛法说明人生流转缘起的基本公式。前世因,今世果;今世因,后世果;“无明”缘“行”,“行”缘“识”……直到“生”缘“老死”。“无明”就是烦恼,就是与生俱来的实执,人们只要动心就有实执,就会产生烦恼;又由烦恼熏成无明习气,又产生现行,烦恼如环无端,轮回不息。欲息轮回,须断无明;欲断无明,唯有开悟,产生无我智慧,才办得到。上一辈子的“无明”产生了“行”,由此引发了今生的“识”、“名色”等,以至下生的“生”、“老死”等。有了习气,前因后果,前生的因决定了此生的果,从今生的现状便能推知前生的因;欲知下辈子的果,也只需看你现在的行为就够了。这十二因缘,也叫“十二有支”。
  
  佛陀根据十二因缘的观察总结出:“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的缘起正理。由此可知,要想灭“老死”,就要灭“生”,要想灭“生”就要灭“有”,乃到灭“取”、“爱”……以至灭“无明”。据说佛陀在菩提树下开悟,悟的就是这一道理。众生的颈上都套有这副看不见的枷锁,——十二因缘。我们长期以来都被这副枷锁套着而不得解脱,等于是判了无期徒刑,令人可悲。唯有佛陀为我们找到一条解脱的道路,那就是以般若觉性照破“无明”,便不再受生,不再轮回,更由此可以超凡入圣。先从现实上讲,人们的行为,一种是出于被动的,受条件的限制,不能不这样去作;另一种行为是主动的,要这样作,愿意这样做,就能够这样的。被动的行为是受既成事实的支配,只能随顺消受,难以改变,任之而已。应当重视的是主动的行为,就是我们发自愿意去作的行为。首先是因有所感受而起了爱好,由此追逐贪求,想据为己有,就名“取”,取则有了习气。如抽鸦片烟、吗啡,抽起了瘾,瘾不发作时与好人一样,抽鸦片烟的人首先打哈欠浑身疼痛,百般苦处,这时瘾发作非抽不可。由爱而取,由取而有就是这个道理。学习也是这样,学习到手的东西,平时无影无形,待你作文或讲演时,它产生了作用。瘾有好也有坏,研究学问,喜欢艺术,爱好文学都会有瘾,有了瘾,它就牵着你,遇到条件成熟就会发作。如不仅是一个人,是整个人类社会风气所尚,大家都爱,就形成社会力量,便不能随意取消。同样一个伟大的事业,也就是因这喜爱产生了取的结果。依此而推,谁在爱呢?谁在取呢?不能没主体,由受领纳外境产生苦乐等感觉,择爱而排苦。没有一件事能没有个自己,由自己的六入——眼耳鼻舌身意,才能接触外境产生感觉,六入又须依靠不显著的名色即心身前位,初在胎中的身心胎基,这又产生自前生业力投入胎中的识。从触、受、六入、名色以至识,全由于前生业力的招感,都不由自己,比外境东西来就受纳,苦乐、无记全出于被动,随境而转,以六入论,有的生出来眼好,有的耳好,有的个子高,有的个子矮,在胎中有的强壮,有的虚弱,这都不由自主,毫无选择。又如有的记忆力好,有的理解能力强,有的长于处理事情,有的长于研究学问,有的嗓音好,有的臂力大,千差万别,说不尽的。这些不由自主的现象有没有原因呢?如果不承认有原因,果不自生,这些差别从何而来?并且这些情况既不自主,不能改变,幸运的活该幸运,倒霉的活该倒霉;愚昧的活该愚昧,聪明的活该聪明;美的该美,丑的该丑,原因就在于前生的种种造业感得不同的果报,佛教称为“业果缘起”,以业果把前生、今生、来生贯穿起来,就不是“无因论”、“偶然论”,而人生就有了正确的出路了。一般人把儿女的生因和生下来的差别都归于父母,佛教的业果缘起是反对这种说法的。佛教认为父母是外在条件,没有父母的外在条件我们自然是生不出来,单靠父母的外在条件也不行,这一点很重要。父母外在条件为缘,是增上缘;我们自有自种称亲因,又叫作因缘;人的现世生命是自己的亲因和父母增上缘合起来而产生的。比如:一花园内,同样土地、同样的雨露、同样的人工、同样的环境,为何花朵万紫千红,各个不同?为何牡丹是牡丹、芍药是芍药、菊花是菊花,原因就在于外在的条件一样,但为因即亲因各异,所以缘生而因果不乱,其理由即在于此。因果乱了那还了得,你作事我替你受,你吃了我代你饱,我瞌睡了等于你休息;眼看声,耳闻色,世界岂不乱了套!同样是人,为什么释迦牟尼成佛,我们仍是凡夫?同样的五浊恶世,为什么幸运的幸运,倒霉的倒霉,成佛的成佛,下地狱的下地狱,因果不乱根据何在?佛法认为缘起法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因,是主要的;一是增上缘,为助伴的,两者缺一不可。再以花园为喻:土地、阳光、人工、水分是增上缘;花的种子是因,花各有其种,即内在根据;土地日光等是外在条件,以辩证法说内外和合才能产生事物。我们自己也各有其种,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亲因。仅因不能形成事物,仅缘也不能形成。在缘起中,又自有主次之分,如会场上听众与主席互为缘起,但在缘起的会场上,毕竟听众是听众,主席是主席,因缘、增上缘的关系也是这样。所以有的父母愚昧,而生下来的小孩很聪明,有的聪明父母生下的后代却很糊涂,种种差别,就易于得到解释。如上所述,并不是说人们的差别现象不受父母影响,但父母毕竟是增上缘而非亲因,有些孩子再教,进步仍然有限,说明只有增上缘还是不行的,增上缘再好,代替不了亲因的功能。后天的措施,必须有内在的基础。十二因缘中的“识”即你自己,你有此业识的行动,才投了胎;没有业识的作用,你为什么会投胎呢?这在十二因缘中现生即从此起,依此名色、六入、触、受都归在果里,这一段过程你就无能为力了。业力所牵,你想选择好的地方去投胎那是不可能的,全不由你,身心不由己,而取决于你过去所造的种种业。经过爱、取、有,有善有恶又产生了新的业。“有”就是业,又是来世因了。而造业之因即“无明”,无明即执一切法为实有的错误认识,产生了“爱”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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