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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兩度違反操守 大馬女律師監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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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09:06 A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加坡6日訊)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大馬籍女律師10年內兩度違反職業操守,向客戶私自收費,被法官嚴懲入獄9個月。

 這名曾兩度被吊銷律師執照、執業近20年的女律師,因沒能糾正不良執業行為,昨天在違法收取客戶律師費的罪名下被判坐牢9個月。她表示不服,要針對判決和刑罰提出上訴。

 法官批准她以2萬元(約4萬8000令吉)保釋,等候上訴,但沒有批准她以經濟困難為由提出分期繳付罰款的申請。

私自收費

 1995年成為執業律師的馬來西亞籍被告蔣政妹(前譯張靜美,Selena Chiong,42歲)面對6項失信罪控狀,指她在2010年5月9日至6月12日受雇于C H Chan律師事務所期間,私自向4名客戶收取共1萬2900元(約3萬令吉)的現金和支票。

 法官薩利娜下判時說,被告在校時成績優異,如果不是囿于家庭和心理問題,本來是可以成為一個有作為的律師,如今卻利用客戶的信任,短短4周內私自向客戶收取萬余元。被告“故意”在外面約見客戶收錢,是為避免不法行為被發現。

 法官說,被告在審訊中的辯詞,讓人認為這些錢都是她應得的。法官說:“在國大法學院念了4年書,被告這么想,令人不可思議。”

 法官同意控方說法,失信罪本來就是嚴重的罪行,法律從業人員失信,損害了公眾利益,應罪加一等,因此法庭必須判處具有阻嚇作用的刑罰,以儆傚尤;更何況被告缺乏悔意,又沒有做出賠償。

 除了失信罪名,蔣政妹還因于2010年5月9日在沒有更新執照的情況下,處理離婚案而觸犯律師專業法令。針對這項控罪,法官判罰被告6000元(約1萬4000令吉)。

至少30次轉換事務所

蔣政妹目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她就讀的中學和初級學院都是新加坡頂尖學府,並于1994年畢業于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系。

 她聲稱,1995年步入婚姻生活后,生活急轉直下,經常受丈夫言語和身體虐待。婚后一年,她被診斷患躁鬱症。結束了12年婚姻之后,她獨自撫養兩女一子。她供稱,至今她已至少30次轉換律師事務所,期間還曾自立門戶。

 2005年,蔣政妹因沒有妥善管理所設立的律師事務所賬目,又讓不是律師的丈夫充當事務所銀行戶頭簽署人,結果被律師公會檢舉,三司特別庭判罰吊銷她的律師執照一年。

 2012年,蔣政妹又因沒向客戶匯報進展,又沒替客戶爭取最大利益,再次被律師公會檢舉。審裁庭批評她“不負責任、作風難改”,是“對客戶不負責任的律師”。蔣政妹于今年1月被三司特別庭吊銷律師執照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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