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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马不满一年就获永久居留权? 回青团忧米斯玛案仅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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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07:50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马不满一年就获永久居留权?
回青团忧米斯玛案仅冰山一角
        2011年9月27日

当初作为“永久居民变选民”例证而“名噪一时”的米斯玛如今再度卷入争议。回青团质疑,米斯玛获颁永久居留,而后公民权的情节,有违现有的移民政策。

johor pas chief suhaizan kaiat柔佛回青团长苏海占(Suhaizan Kaiat,右图)指出,根据大马移民条例,真名妮丝玛纳因(Nismah Naim)的米斯玛并没有获得永久居民资格的条件。

国民登记局早前宣称,米斯玛在1982年7月17日获得永久居民资格,并且在29年之后,即2011年1月31日获得公民权。

现年47岁米斯玛之前也告诉媒体,她在1982年从印尼的巴韦安岛来到马来西亚,并担任建筑工人。她的丈夫玛瓦斯(Mawasi Mawardi,51岁)也获得永久居民资格。

如此一来,苏海占结论说,米斯玛来马不到一年时间就获得永久居留权。而这种情况违反了移民厅的规定。

投资者与专业人士才可申请

他指出,《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移民厅总监总监阿里亚斯(Alias Ahmad)在9月23日回应孟加拉外劳获公民权的指控时阐明,根据1963年移民法,只有那些在大马连续居住逾5年,并跟大马人结婚的人,以及他/她6岁以下的孩子,才有权申请成为永久居民。

阿里亚斯当时也说明,移民厅并不允许持临时工作准证的外国人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永久居民申请只开放给受承认的投资者、专家和专业人士。

根据移民局的说明,持入境签证进入大马,并且居住 超过5年的外国人才有资格申请成为永久居民。而有资格的申请人包括:

(1)专业人士;(2)专业人士6岁以下的孩子;(3)专业人士的配偶;(4)因为国家经济重要性,而获得内政部批准的个人;(5)公民6岁以下的孩子;(6)特殊案例。

促移民局和国民登记局解释

mismah in sinar harian 140811 front page story image如此一来,苏海占认为,米斯玛获得永久居民权的情况至少违反了4项条例:首先,她不是专业人士;其次和第三,他的丈夫既不是公民也非专业人士;第四,她居住在大马不满1年。

“回青团要求阿里亚斯向大马人民解释米斯玛的课题。”

苏海占也促请国民登记局总监总监嘉丽雅(Jariah Mohd Said)说明,为何米斯玛在大马居住不满1年,就可以获得永久居留身份,甚至最后的公民权。

担心米斯玛案只是冰山一角

“米斯玛只是一个案例。回青团担心在大马的数以千计的外国人已获得公民权。为政治利益给不符合资格的外国人发出公民权是一种叛国的行径。”

根据国民登记局的说法,内政部在2009年4月9日到2011年7月15日之间,总共给2万9290名人士发出公民权。此外,还有7万2334份申请仍待处理。

《当今大马》在8月2日揭露,虽然国民登记局网页资料显示米斯玛是永久公民,但她却拥有雪州依约州议席选民的身份。惟在报道出街4个小时内,国民登记局网页资料却突然变动,显示米斯玛已是公民。

此异常掀起轩然大波,朝野和舆论纷纷表达关注,部分敦促首相纳吉指示彻底调查这起令人蒙羞的事件,更有者要求设立皇委会调查国民登记局及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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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08:26 PM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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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03:28 AM |只看该作者
BN说我给你永久居民,你要投我票
他们还说,外劳漂白计划是给非法外劳一个很好的机会,也是给我们在大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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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2:06 PM |只看该作者
哪有违规?我让你做永久居民,你的家族生生世世都要投国政

一个打;一个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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