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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交通意外事故發生,都是可避免或減低人命傷亡的。在檳城的摩多騎士,幾乎都有過車禍的經驗,差別只是在於傷勢輕重,活著或死亡。
在2009年農曆七月的一個晚間,島民如常騎摩多外出晚餐,結果在柑仔園油站外頭,前進途中被一輛汽車右轉從旁撞正。就如電影情節一般,島民騰空翻越後著地,腳踝立即骨折。那是一條寬達4條車道的雙向馬路,碰巧就是只有這一段道路沒有分界堤。
還記得亞依淡市鎮天德園的伍偉倫嗎?發生車禍後就有了洋灰地基的鐵欄桿分界堤,還掛上多個公共工程局牌匾,仿佛那分界堤是JKR為名。如果在車禍發生前就有分界堤,這年輕人會有生機繼續其22歲生命,而因鬧出人命後而建的分界堤,挽救了無數道路使用者性命功德,是否要以死者之名命名分界堤,來銘記這用人命血淚寫的教訓?
類似雙向4條車道的馬路在市區內多的是,隨手舉例有中路、紅毛路、海墘路等等,還有耗資350萬令吉新擴建檳華中小學前的歌德路,都具備一樣的狀況,既是道路寬闊筆直,來往車輛繁多,路旁非法停車,多個右轉路口,更拿命的是沒有分界堤,綜合執法不嚴之餘,給道路使用者埋下多個締造車禍的機會。
馬來西亞國內的交通意外因由,除了國家汽車政策的放任,公共交通的失效,車輛稅收的失策,執法單位的不嚴,還有地方政府的道路規劃無知與建設缺陷!在這個政府執法不嚴,等於鼓勵人們犯法的國家,可憐守法人們是傻瓜。加上無知自私的司機駕駛態度,道路設計和安全被忽視的情況下,這加速了車禍死傷率的增長。
從升旗山區國會議員劉鎮東在2011年3月季的國會問題中,交通部回覆註冊交通工具的數量從1957年2,451輛劇增到2010年1,158,376輛,而車禍率則是15,242宗(1957年)到414,421宗(2010年),而交通部長江作漢公佈2011年數據顯示,有6,877人在交通意外中喪命,其中60%是騎士。
那麼多的研究和數據了,到底我們的政府在道路安全上,是真的採取有效行動嗎?沒有,更讓人難過的是,政府依舊抱著“亡羊補牢"的心態來看待車禍事件,在“沒有死人,沒有行動"的思維下,就眼巴巴地看著車禍發生。
在敦林大道遭輾斃的馬華黨要柯榮南,其實死者不是首位受害人,也不會是最後一位罹難者。對於車禍黑區的路段,政府應在現有權限和範圍內做好道路安全而嚴格執法。
那大道不是有說好的汽車天橋嗎?難道還等人死後,才來採取行動?看到5月8日州行政議員林峰成回覆說政府會考慮建汽車天橋的可能性,島民在想到底要多少條人命,才能促成政府認真起來。要不然,不管你要它被命名為林蒼祐橋、一馬大橋,還是IJM橋,人們要橋來保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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