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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买卖房屋可以这么做吗? [打印本页]

作者: 2010shino    时间: 2013-4-8 09:28 PM
标题: 买卖房屋可以这么做吗?

比如说,买卖双方同意以250k成交房子,
估价只得200k,剩下的50k他们决定under table,
于法律上来讲算触犯法律吗?
毕竟卖方间接少付产业盈利税,买方少付印花税。

卖方通常必需支付的律师费怎么算??

作者: petersoon    时间: 2013-4-8 10:59 PM
这要看双方的协议,如果买卖合同放的价钱是双方同意的是不会抵触法律的。
而且买卖双方少还印花税对双方有利;不过要看买方如何看待了,如果买方是当作投资,五年内要再转手,那么他就会中产业盈利税,如果自用五年不要也有动作就好。
卖方不需要支付律师费,大部分都由买方承当了;只是律师会向他征收ckht报税RM300、割名RM300、赎芽篮RM300,还有一些杂费就看律师的particula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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