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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修食管法‧黑心食品商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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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08:51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國際  2013-06-01 17:14


(台灣‧台北1日訊)台灣塑化劑、問題澱粉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連環爆,立法院週五挑燈夜審,趕在休會前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完成三讀。祭出無期徒刑與千萬罰金(約百萬令吉)嚴懲不肖業者。

修正條文包括“問題澱粉條款”,提高不肖業者在食品加入違法添加物罰鍰,最高可罰至1千5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55萬令吉)。

刑責部份,視情節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若造成消費者死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千萬元以下罰金,造成重傷則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500萬元罰金。

增訂條款保護吹哨者

立法院也通過“王老師條款”、“垃圾食物條款”、“金墩米條款”、“消費者求償條款”等多項條文。其中,“王老師條款”即若明知有害仍傳授廠商將違法添加物加進食品,可以“教唆犯”罪名偵辦指導者。

此外增訂“吹哨者保護條款”,對於揭露或作證雇主違法行為的員工,雇主不得給予解雇、調職或減薪等不利處分,參與的勞工若自首協助破案,可減刑或免刑。

另外,台灣週六凌晨開始執行新法例,食品原料供應商必須提供安全證明給食品製造商,證明產品不含順丁烯二酸。

小食店、超市、街頭攤檔等,都要將安全證明和檢驗報告放在顯眼處,否則會被當局罰款3萬至15萬元。

稽查人員還會對食品進行抽查檢驗,如果被驗出食品含有順丁烯二酸,違法者將被罰款6萬至600萬元新台幣。
【大事件:台灣毒澱粉風暴】
(星洲日報/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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