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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扩大伊斯兰宗教法庭权限 行动党反对侵犯权利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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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变名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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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06:45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吉隆坡3日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强调,该党领袖将就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 法案,主办对话会及会议,与受影响的人士见面。

他重申,行动党不反对为穆斯林带来福利的条文,不过反对侵犯、破坏及剥夺非穆斯林宪法权利的条文。

他今日发文告说,无论是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或兴都教,该党反对单方面,即由单一家长为孩子改信宗教。“我们的立场是,在联邦宪法第12(4)条文下,18岁以下的孩子若进行改教,必须获得双方家长同意,才算合法。”

他指出,雪兰莪伊斯兰党比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国阵及巫统还中庸,因为宣布18岁以下的孩子若改教,必须获得双方家长同意,不是其中一方而已。

他说,雪伊党专员阿都拉尼反对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而且改教事关重大,必须获双方家长的同意。

“这与慕尤丁有所不同,因为后者在该法案中,维护单一家长为孩子进行改教,理由是根据现有的法律,而且范围也已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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