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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鋒報》禁用阿拉.旺朱乃迪:東馬《聖經》可用“阿拉” 禁令僅限《先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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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11:21 A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吉隆坡15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旺朱乃迪說,使用“阿拉”字眼的禁令只是針對天主教週報《先鋒報》,不包括其他天主教和基督教刊物,或沙巴和砂拉越州遍使用的馬來文版《聖經》。

 他說,內閣決定允許東馬沙巴和砂拉越在馬來文或方言版的《聖經》使用“阿拉”字眼,這項于2011年向砂州首長丹斯里泰益馬目作出的保證,至今仍然有效。

 “大馬局內人”報導,這也意味,政府不認為“阿拉”字眼屬穆斯林專有。

法院裁決凌駕政治決定

 旺朱乃迪也是山都望區國會議員。他出席選區的哈芝節慶典時,這么指出。

 但他說,有關課題(《先鋒報》被禁用阿拉字眼)仍未結束,相信仍會有人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他說,聯邦法院的裁決凌駕于政治決定。

 “法庭的裁決是法律。即使它已成為國家法律的一部分,但通常不會執法。這意味不能要其他執法單位執行法律,因為它不屬于國會立法。”

阿聯酋:或是誤判
“阿拉,非伊斯蘭專用”


 隨著上訴庭推翻高庭于2009年允許天主教週報《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的裁決,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卻發表不認同這項裁決的看法。

 網絡媒體“當今大馬”今日引述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一家官方報章通過社論發表,阿拉字眼“不是伊斯蘭的專屬”,並指上訴庭的裁決或是“錯誤”的。

 “這對擁有大量基督和興都教信徒的友好國家,感覺上是個錯誤的決定。”

 《國家報》社論指出,“阿拉”字眼從來不是伊斯蘭專用,早在伊斯蘭前,基督教和猶太教徒已使用“阿拉”來稱呼“上帝”。

沒考量語源學

 “西亞地區基督教徒祈禱時,是使用‘阿拉’字眼。若在星期天走到開羅、巴格達或貝魯特的教堂,也會聽到信徒以‘阿拉’召喚上帝。”

 它說,古蘭經也清楚說明,穆斯林應告訴那些“得到聖經的人”,即基督和猶太教徒,他們上帝是一樣的。

 它說,大馬上訴庭裁決不但忽略了神學,也沒有考量到“阿拉”字眼的語源學。

 它說,“阿拉”來自阿拉伯文“Al-ilah”,這個字眼流傳到世界各地,也從阿拉伯進入馬來語文世界。

 “阿拉伯語作為一種語言,是信仰的工具,不管是基督教、猶太或伊斯蘭。這3個一神論宗教的上帝都同屬一個上帝。因此,這3個宗教在阿拉伯語世界里(甚至超越它),都將上帝稱為‘阿拉’。

 “若他們都擁有同樣的上帝,就有權以同樣的名字稱呼上帝。”

通訊部長建議
所有刊物禁用“阿拉”


 通訊與多媒體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沙比里仄建議,任何刊登“阿拉”字眼的刊物,都應該把有關字眼刪除,因為只有穆斯林才可以使用“阿拉”(Allah)字眼。

吁各宗教團體對話

 “只有穆斯林能使用“阿拉”的字眼。”

 阿末沙比里今午出席哈芝節宰牛奉獻儀式后,針對上訴庭昨日推翻高庭于2009年允許《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的判決,這么指出。

 他說,各自宗教對宗教課題都有不同的詮釋,因此在做出任何決定前應三思。

 針對早前《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並引發各界不滿一事,阿末沙比里說希望各宗教團體能持續舉辦更多對話會,以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如果類似問題引發人們爭議,就有援以法律來維持公共秩序的必要。”

 他強調,法律旨在維護公眾利益,並非只針對特定群體或宗教,並揚言國內不容許擁有極端思想的人士,破壞國家和諧。

吁公開公賬會聽證會

針對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將傳召各政府部門,就2012年《國家總審計司報告》提出解釋一事,阿末沙比里說,為避免公眾疑慮,有關聽證會應該公開。

 他說,既然英國可以電視直播國會公賬會聽證會過程,那么大馬也應該傚法。

 “一直以來,公賬會都被認為其作業方式極其隱秘,如果被他們(公賬會)傳召,我會要求電視直播公開過程。”

 阿末沙比里仄指出,若被公賬會傳召,他將如實回答所有提問。

 同時,他也強調,報告所揭發的各種弊端並不是所有都含刑事成分,有些是官員自身操守問題。

發表“不接受判決就搬出去”
廖中萊:穆斯林連線太過分


 馬華署理總會長拿督斯裡廖中萊今天抨擊宗教組織馬來西亞穆斯林連線(ISMA)的“不能接受判決就搬出去”的言論,無視我國是一個奉行多元種族、多元宗教和多元文化的國家。

 他形容,該組織在阿拉字眼判決案事件發表極端言論,嚴重破壞國內宗教和諧。

 “該宗教組織日前指出,身為國民的基督教徒,應服從伊斯蘭教的權威,如果不能接受這個判決就搬出去。憲法保障言論和宗教自由,非穆斯林具有馬來西亞公民地位,輪不到任何人因人民擁有不同意見,就請任何人離開。”

 廖中萊發表文告說,憲法第8(2)條文保障,沒有任何人可以因為種族、宗教和性別受歧視,動輒口出狂言叫持不同意見的人離開或移民者,應受法律制裁。

 他說,非穆斯林國民忠于馬來西亞,為國家發展貢獻良多。

 他奉勸所有人在發言時,維持理性與珍惜國民的感情和宗教間的和諧,並完全接納彼此,才能締造一個真正團結和和諧的國家。

牧師:只影響《先鋒報》
基督教將續用阿拉


 馬來西亞基督教聯合會主席尤方成牧師指出,上訴庭的裁決只影響天主教週報《先鋒報》,全國各地的基督教堂在膜拜、禮儀、祈禱和教材上,將繼續使用“阿拉”字眼。

 他發表文告指出,法庭裁決,似乎不概括馬來文聖經使用“阿拉”;政府在聖經“阿拉”字眼使用上秉持與執行的10項方案,至今仍然適用。

 “我們期望首相和內閣,繼續尊重對馬來文聖經秉持並執行的10項方案。”

忽略東馬基督徒

 內閣曾于2011年4月11日發表10項聲明;這10項聲明是首相親自于同年4月11日,寫給馬來西亞基督教聯會信函中,特別提及的。

 尤方成牧師說,基督教徒對上訴庭的裁決,感到“極度遺憾及非常失望”,此裁決忽略了使用馬來文交流的基督徒的地位。

 他說,法庭指“阿拉不是基督教裡信仰和實踐的一部分”,已完全忽略沙巴及砂拉越的土著及原住民基督徒的地位,他們是以馬來文交流的一群。

 另外,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主席加吉爾星也支持《先鋒報》,就上訴庭裁決,提出上訴。

 他接受《星報》詢問時也說,他們對法庭的裁決感到“震驚和沮喪”,這項判決影響國內及國際層面。

 加吉爾星也認為,法院錯誤詮釋聯邦憲法第3條文。在第3條文下的“和平及和諧”,是賦予非穆斯林宗教自由,與第11條文規定的保護伊斯蘭,兩者是分開的。Qua vit. Maris

砂聯合教會也抗議
斥裁決破壞人民和諧


 (八打靈再也15日訊)砂拉越聯合教會主席大主教拿督波利羅柏,抗議上訴庭禁用“阿拉”一詞的裁決。

 他發表文告聲稱,砂拉越州的基督徒,將繼續使用“阿拉”一詞。

 “沙巴及砂拉越的基督徒將繼續虔誠使用‘阿拉’,你們(當局)要做些什么?”

 波利羅柏形容法庭是“局外人”,因法庭指“阿拉”字眼的使用沒有被整合到基督教信仰的說詞,是完全不負責任及嚴重的貶低之說。

 他認為,教會不需要來自教會以外護教論者的判決,指不可缺少什么或與教會無關係的事項。

 波利羅柏指出,事實上,法庭的裁決“深遠意義”,因為它不僅指沙巴和砂拉越的基督徒不敏感,更打擊政府致力促進我國人民和諧的努力。

對國家非好兆頭

 天主教律師協會主席沃拉迪克魯茲在文告中也說,這項判決對國家不是一個好兆頭。

 他說,沙巴及砂拉越州的160萬名基督徒,使用“阿拉”一詞已歷經數個世紀,這期間國家一直維持和平及和諧,直到政府開始施加限制。

 另一方面,憲法專家沙雅利占佐漢接受《太陽報》詢問時說,法庭的判詞理由廣泛,這可能會削減沙砂兩州的宗教自由,並說“阿拉”一詞已在東馬使用了數百年。

專家:限制宗教自由
裁決有違憲之嫌


 (吉隆坡15日訊)憲法專家阿都阿茲巴里說,上訴庭昨天禁止《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的裁決,限制非穆斯林的宗教自由,有違憲之嫌。

 他說,上訴庭法官在判決中,把伊斯蘭作為官方宗教的規定,變成針對每個國民的基准,已違反憲法第3(1)條文的宗教自由意義。

 “在有關條文下,非穆斯林能夠在沒有限制的情況下,自由奉行他們的宗教。”

 阿都阿茲巴里也是國際伊斯蘭大學法律系教授。他今日針對上述爭議性裁決,接受《當今大馬》的訪問時,如是指出。

 他認為,有關裁決或將導致非穆斯林有“不安全感”,有違憲法第3(1)條文的本質。

 阿都阿茲巴里更說,有關裁決有如一種沒有嚴格遵循法律的“政策決定”(policy decision),法官不願偏離行政權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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