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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打破缄默称应尊重法律 若已立法非穆斯林不得用阿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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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01:40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出,国家元首端姑阿都哈林日前所发表的御词,是以吉打州伊斯兰之首的身份所发表,因此其諭令不概括全国。        

「这不是国家元首的御词,而是以吉打州伊斯兰之首,因为陛下当时是配合吉打州苏丹华诞的御词,不概括全国。这是在吉打,也就是说必须遵守州条例,因此各个拥有州伊斯兰法的州属,都必须遵守。」

纳吉今日主持巫统最高理事会会议后,针对记者询及有意见认为,应针对不遵守国家元首御词者採取严厉行动,作出以上回应。

陛下早前在安南武吉王宫举行庆祝86岁华诞及册封仪式上发表御词时指出,使用「阿拉」字眼是穆斯林的特权,必须获得尊重,其他宗教信徒更是禁止使用。

沙砂一切照旧

纳吉指出,巫统最高理事会议决捍卫伊斯兰教的圣洁及尊严,包括捍卫「阿拉」字眼,坚守政府与基督教组织达成的10点方案,但必须依据联邦宪法及各州条例。

「若州具备本身的州宗教法,有关州属就必须要遵守这项法律;若该州没有宗教条款,例如沙巴及砂拉越,那么一切照旧,任何人都不该恐嚇其他人。」

询及沙巴及砂拉越是否不具相关州宗教法时,纳吉回应:「它们(沙砂州)暂时没有相似的法律,一般情况,是由国家元首在諮询国家宗教理事会后,再擬定相关法律。」

纳吉强调,「10点方案」第9点方案阐明,执行10点方案时,必须遵照联邦法律及各州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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