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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起去商場“站崗” [打印本页]

作者: fong1009    时间: 2012-7-30 05:25 PM
标题: 一起去商場“站崗”
吳健南:


任何正常人都懂,去超市、商場,不是休閒看戲,就是逛街購物。

 還好常常有超乎常人創意的我國執法單位,在這方面又有新點子。

 鑒于最近商場的治安敲響警鐘(我國又有哪處是真正安全的?)當局跟一些商場業者對話后,想出一個石破天驚的對策:叫志願警衛團去巡邏站崗!

 理由是,全國有300萬名志願警衛團,陣容聲勢浩大。

 都說了是志願警衛團,當然民間人士如你我,也能自動自發參與其盛。

 所以,大馬國民如你我,以后最好少一點穿美美跑街,少一點走馬看花;最好一身武裝,拿著警棍(又或鍋鏟?)列好隊伍到商場站崗、巡邏,做個好公民。

 但我好奇的是,對于當前那種兇神惡煞,動不動就在大街眾目睽睽下開槍、拐帶,又或大搖大擺入屋打搶、傷人的無人性匪徒,志願警衛手上的那支棍,不知效果多大?

不應奢望警方?

 我更好奇的是,當代人民的生活壓力百上加斤,朝九晚五外還要忙塞車、忙兼職、忙顧孩子、忙顧家,是否還可以像上個世紀在鄉下推行的睦鄰計劃般,半夜出門巡邏、明早睡不醒上班?

 問題是,我們的執法單位不是這么想,他們認為維護治安,人人有責,人民不能把所有責任推給政府。

 有位仁兄最近甚至在某英文台發表偉論,指即便發生刑事罪案,人民也必須懂得保護自己,不應奢望警方。

 他們最常提出的論述,警方人手不足。

 我不懂真正的警方人數,但很有信心,如果當局可以像應付淨選盟大集會般真正無所不在,對待犯罪匪徒像對待集會平民那樣,我國治安勢必改善。

 我也很有信心,那些害群之馬,其實不用像Spiderman或Batman,只要少一點躲在樹后面,還有舒適無比的辦公室裡面,每天受害的無辜人民,就會少了不只一點點。

 更重要的是,若要人民對你的犯罪數據有信心,先打開大門,讓人民報案。
作者: ElephantS    时间: 2012-7-31 05:36 PM
如果警察认真努力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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