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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酒店殺手 檢盼維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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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0:20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3.11.29 02:59 pm

曾經名列10大槍擊要犯、被稱為「酒店殺手」的男子陳勇志,涉及台中市酒店、KTV等3起槍擊案件,最少槍殺4人;最高法院針對要不要判決陳勇志死刑定讞,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陳的律師主張,陳勇志開槍只為了示威,並非殺人,不具殺人的犯罪故意,不應判處死刑,不過,檢方則認為,律師主張的都是事實審的認定問題,並非合法上訴的理由,應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陳勇志當年因為對酒店服務人員的態度不滿,到台中金錢豹、普羅酒店以及台南路易十三等3家酒店,開槍示威造成4人死亡。案發後,陳勇志潛逃大陸,3年前才被遣返回台。一、二審法院審理都以陳勇志犯罪惡性情節重大,完全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權而判處死刑,在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是否要判陳死刑,有必要再開庭辯論。

陳的律師主張,陳勇志的犯罪動機是因為酒店的服務態度問題,不具殺人故意,充其量只能傷害致死罪論罪;最高檢檢察官莊春山認為,被告律師所提出的理由,都是事質審的事實認定問題,並不是合法上訴第三審的理由,希望最高法院駁回被告的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2013/11/29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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