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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網商嚴禁“PM”客戶 違規業者可罰款甚至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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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eoffreyashley
时间:
2017-8-3 02:40 PM
标题:
網商嚴禁“PM”客戶 違規業者可罰款甚至監禁
2017-8-3 02:39 PM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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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交媒體進行網購買賣,商家常會以客戶私訊(private message,PM)方式進行交易,但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就警告,這種做法可以受到對付!
根據《新海峽時報》報導,貿消部執法組主任拿督莫哈末羅斯蘭馬哈尤丁指出,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貿消部將嚴厲執法,對付不提供商品詳細資訊和標價的網商,包括在面子書和Instagram等社交媒體進行交易的賣家。
他說,網商商必循遵守相關的法令,包括1999年保護消費者法令、2012年電子交易法令等,若他們(網商)沒有符合保護消費者法令的8項規定,可被罰款高達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我們希望消費者得到更好的保障…他們的權利必須受到保護,他們必須能夠在決定購買前必須有知情權,包括價格、產品和服務的細節,商家不能隱藏價格。”
但他解釋,該部並不是要對付一些知名的購物平台,例如Zalora和Lazada等,因為這些網商都有符合該部的規定。
“我們要對付是使用社交媒體來交易的網商。我們給了他們充足的時間。 現在他們必須出示價格,否則我們就會對付他們。”
羅斯蘭馬哈尤丁也呼籲大眾能夠與該部合作,確保所有網購業者符合上述規定。如大眾發現違規業者,也可向該部舉報致電1-800-886-800。
8項規定包括:
1)商品與服務的完整售價,包含消費稅、運輸費或其他費用;
2)業者或企業名稱;
3)業務或公司註冊號;
4)業者的電子郵件、電話或地址;
5)商品或服務的主要特徵說明;
6)付款方式;
7)條款和條件,
8)預計送達時間
作者:
sung11
时间:
2017-8-3 03:10 PM
番薯部长什么都很多问题!
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7-8-6 05:51 PM
怎么跟时代都倒反着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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